本报讯 记者9月1日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当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的条例,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网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并且提出了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具体措施。
为解决城市道路随意开挖问题,《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高长安)
《中国科学报》 (2015-09-02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