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哲哲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6/17 13:35:33
选择字号:
五部门规定:高校学费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魏哲哲)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高校学费标准不得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强调要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意见》还要求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还通报了2014年5起规范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的典型问题,包括河南周口第十九中学部分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校舍和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违规招生乱收费问题、山东济南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不规范问题、辽宁沈阳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长白岛分校自立名目乱收费问题等。(原标题:教育部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 高校学费标准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首张另一星系中的恒星照片出炉 《自然》(20241121出版)一周论文导读
清华这位院士搭建了一座室外地质博物园 科学家完整构建火星空间太阳高能粒子能谱
>>更多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