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0年,国务院再次向国有机构科研人员抛出“下海”的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在30多年前的那股下海潮中,许多“体制内”人士放弃“铁饭碗”,勇做“弄潮儿”,最终变成了今日的商界“大佬”。然而,在他们身边,更多的人并没有在潮头中站稳脚跟,甚至“溺水”或被“拍在沙滩”。那么,面对专门面向科研人员的“停薪留职2.0”的政策优惠,科研人员要不要投身于这场“下海”的实验呢?需要注意些什么?
三年时间够不够?
纵览《意见》,国务院此次政策鼓励,比之30多年前的“停薪留职”稍显人性化,时间上也从“一般不超过两年”放宽到“3年内保留”。而此前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也曾有过“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活不过3年”的言论。那么,3年够不够科研人员投身这场“下海”的实验?
“我觉得3年时间足够了。”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员、北京中科同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邬玉良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人员手握技术优势,3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发现技术有没有市场、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那基本上意味着不好的结果。
邬玉良在创业之前先后供职于和利时、方正等业界巨头,此后瞄准信息安全领域的“容灾备份”这一环节,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于2005年创办中科同向。该企业在短时间内即屡获荣誉,邬玉良也踩着大数据时代的节拍获得成功。
邬玉良认为,科研人员通过手中的技术,组建团队、做出产品原型并能够进行产品化,甚至有些试点产品,3年时间是足够的。
“有了团队和产品雏形,就可以去市场上融资。如果还是只有‘行情’而没有融到资金,那这个创业是挺困难的。”邬玉良说。
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创业者不光有团队、产品雏形,还有合适的市场,那就意味着有了初步的造血能力,公司也能运转并活下来。
“一般说初创公司活不过3年,超过3年能活下来,倒掉的可能性就小了,有前景了。”邬玉良说,“所以3年是一个合适的时间。”
哪些科研人员适合留职创业?
《意见》出台后,记者接触的数位科研人员大多对创业仍持谨慎态度,且表态“如无实质、具体细则出台,‘出走’的几率不大”。
那么,到底哪些人适合留职创业?
“创业以前叫‘下海’,除了有人‘弄潮’之外,还有人‘淹死’。会游泳的才能下海。”邬玉良认为,肯定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创业,科研人员要对自己有公正客观的判断评估。
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隋雪青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中表示,研究所人员办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人的磨合和技术的磨合。
“办企业不是搞研究,很多研究人员认为,我技术攻关都能攻下来,办企业有啥难的?实际上非常难。”隋雪青举例说,办企业要招聘团队,招聘什么样的市场等职能人员取决于创业者的思想和价值观,这就需要人的磨合。
此外,隋雪青指出,科研人员办企业要注意不能将申请项目时的需求分析当作市场需求:“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研究的技术就有市场,技术能不能变现需要与市场磨合。”
另外一位从科研院所创业起家的创业者对此感同身受。“很多二次技术并不亚于一次技术。”北京派特博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杜转社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许多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办企业出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把技术当产品,不了解二者的差距。
杜转社在“下海”之前,在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供职多年,见惯了科研人员因此折戟商海,表示“对此深有体会”。
“不要指望一下子就生产出十全十美的产品。技术在实验室里可以深入研究,在市场上要贴合需求,尽快推出产品抢占先机,占领市场之后再不断完善,逐步升级。”杜转社提醒说,科研人员不要在这方面“较劲”。
邬玉良建议科研人员:“科研人员的技术如果确实有市场,就去找个营销能力强的来对接市场,最好再能找个资金方,‘三驾马车’一起拉,这样容易成功。”
不过,邬玉良强调,这其中涉及一个占股分配的问题。“如果科研人员只是技术方面强,又不愿意合伙,那建议还是搞科研去。如何入股、股东大小,这些都不是最初要考虑的问题。”
科技人员创业难度更大?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下海潮中,不乏潘石屹、王健林这样极其成功案例,但有科研人员表示,这两位都是房地产商,不具有代表性,科技创业难度更大。
果真是这样吗?与其他人士相比,科技人员创业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邬玉良认为科技人员手握核心技术是其天然优势,这是其他社会创业者所不能比拟的。
“掌握核心技术不一定创业成功,但在中关村站得住脚的,都掌握着一项核心技术。”邬玉良用销售人员创业作比,“公司销售人员出来创业,失败案例很多。他们一般是把客户带走,如果客户一走,自己就倒了。”
邬玉良还指出,如今知识产权的地位已经今非昔比了,对知识产权的法制保障越来越健全,带来的是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这无形中增加了技术在企业各项配置中的权重。
“所以我觉得科技人员创业成功率其实比其他人士更高。”邬玉良对记者说,如今在细分市场领域,只要技术能够赢得哪怕只有不到1%的市场份额,就有机会扩张,“市场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只要点着火,后面就是怎么燎原的事儿。”
不过,与创业成功率相比,创业本身的难度是另一码事。在市场化成熟度较高的特区深圳,科技人员创业的难度并不高。一位要求匿名的某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创业难度大小应该跟一方地区的知识经济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创业氛围、有很大关系。
“就算政策激励到位,如果没有好的市场环境,也不好说创业容不容易成功。”他说,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可选择的科技创业项目很少,缺乏必要的孵化土壤。
隋雪青告诉记者,将产业与科学技术结合起来,中科院计算所早有探索和布局,并且鼓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作尝试。尤其在创业氛围的培育上,计算所更是将其列为工作重点。此次国务院发文鼓励留职创业,该所差不多十年来的做法与之如出一辙。
科技人员创业比不过大学生?
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创业,已是屡见不鲜。此前政府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不遗余力,而如今上升到科技人员。大学生有激情、有创意、接地气,科研人员创业,跟他们比得了吗?
“相对来讲,我反而认为科研人员成功率更高。”邬玉良对记者说,创业不是简单的事。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在面对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金融资本等问题时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对此就不必如此棘手。
不过,邬玉良认为,大学生创业者也有其天然优势:“他们年轻,可以多犯几次错误。”
“这两部分人都有必要投入‘大海’里历练历练,以发挥市场作为科研成果试金石的作用。”邬玉良说,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面临科技和市场两张皮的问题,是时候让市场配置一下科研资源。
“跟关起门来搞研究不同,科学技术到了市场上会焕发新的生命力。”邬玉良说,新技术在市场上的发展和壮大,会加速科技革新的脚步。
邬玉良同时指出,30~40岁是科研人员“下海”最好的年龄段。“这个时候更有冲劲,而且社会地位、家庭等方面没有太多患得患失。马云、柳传志、任正非、张瑞敏这些人真正开始创业也都只有三四十岁。”
去哪儿找合伙人?
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往往在科研上很突出,但一到市场上就有问题。杜转社建议,科技人员创业,只做自己擅长的就好。
“我们的科研人员不要做市场上的总经理。这并不是说‘姓科’就不能做好市场,能做好,但是会很累。”杜转社说,自己曾经在市场一线跑过很多市场,成长的过程非常艰苦。
“合作才能双赢,科技人员你就在技术上把好关,不断提供新产品。”杜转社表示。
邬玉良提出,在科技人员发展合伙人的过程中,要学会借助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力量。
“拥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可以让技术产品及早地拥有更好的市场对接和推广平台。”邬玉良告诉记者,由中科同向牵头组织成立的中国容灾备份创新发展联盟,目前就提供类似功能,现已发展有90多家技术单位,拥有数位业界“大拿”为行业发展掌舵。
“联盟的作用就是要为技术和产品走向市场架梯搭桥。”邬玉良说,该联盟成立不久,就先后帮助北京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等几个自主创新技术对接了孵化平台。
“找些合伙儿共同发展,创业的难度就不大了。”邬玉良期待《意见》之后各科研机构细则的落地,“只要走出去,就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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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浮沉30年
近日,“停薪留职”一词因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再度引发人们广泛关注。
30多年间,这一曾被称为“停薪留职”的政策经历了从兴起到沉寂而后再度复兴的转变过程。
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该政策在当时可谓一项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了一轮“下海潮”,也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今日的商界大佬王健林、潘石屹等均是提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的。
“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他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政策甚至一度成为既想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又想下海“搏一搏”者较为保险的选择。从一开始仅局限于科研人员及因私出国者,进而扩展到所有的干部及职工。在停薪留职的时限上也由开始的两年演化为单位与个人之间长短不拘的自由契约。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开放的政策导向得到了强有力的确认,新一轮的“停薪留职”潮也更加波澜壮阔。据人社部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
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大趋势的要求,国家在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劳动部门对“停薪留职”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按其要求,原固定工作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999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具体规定了“企业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 。职工停薪留职期限届满,不再办理续订手续;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做自动离职处理”。同年5月20日,福建也印发类似文件。
至此,“停薪留职”政策逐渐淡出人们视野,渐趋式微。直到2008年,山东仍出台新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内部将不允许存在“停薪留职”。
从政策意义上来说,在全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固定工制度不再继续存在,“停薪留职”失去了其原本设立的意义;从人事管理的意义上来看,实行停薪留职,容易导致劳动人事关系的混乱和人事管理矛盾。停薪留职的诞生,恰恰是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它先天的“妥协性”在制度日渐完善之时反而变成了一种尴尬,随着《劳动法》出台,人才流动市场的形成,它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不过,各地出台的政策倾向并不完全一致。2005年6月29日,吉林发布《吉林省人事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机关人员去创业可停薪留职 。在此前后,各地也陆续出现鼓励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的规定。其中包括: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8年出台的《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河南商丘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2013年底,江西省出台政策,允许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这一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反对者认为体制内创业不应该享有“超国民待遇”。
此次国务院力排众议出台了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优惠政策,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采取的新举措。我国自2002年推出积极就业政策以来,经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和再就业相结合”“促进就业”这三个阶段之后,迎来了“促进就业创业”的阶段,尤其是突出“创业”。“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正在成为就业政策的指导方向。
当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当中,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是否会加快?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路是否会越走越宽?我们期待更多的柳传志为我们铸造新的传奇!
(沙森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