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宣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3/23 1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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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高考年龄都放开了 博士后就别设限了

 

目前《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龄规定为:“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随着学位学历教育年龄相继放开,且在国家倡导创业创新大背景下,博士后作为研究性工作岗位,年龄限制已经不再适宜。

自2001年国家取消了高考年龄限制以来,2014年取消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规定;此前,国家公务员考试也放宽了博士生公务员考试的年龄上限。取消或放宽各类入学考试及公务员招考年龄限制,不仅仅是更“人性化”的政策,给不少因各种原因造成大龄的考生实现了人生理想的机会,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创业创新”已成为引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取消各级升学考试年龄限制及放宽公务员入职年龄上限,有利于促进各个阶段学生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人才合理分流;同时又给各级人才进一步深造提升留有空间,消除人才成长的制度瓶颈,是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2014年可谓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元年。从小学就近入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新一轮系统化高考改革,再到全面取消硕士研究生招考年龄限制等等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这一系列触及教育根本的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科学选才育才和终身教育体系,真正实现人尽其才和人的全面发展,让每一个生命都能自由呼吸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自2006年颁发已近10年,需要对年龄限制条款相应放宽,与教育领域顶层设计的系统化改革相衔接,更好打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发挥各类人才的创新潜能。

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不是学历教育,而是一种研究性工作,更应该取消一般性的年龄限制,具体交由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根据备选人才的潜力选择,更充分发挥“市场”在选拔人才上的作用。

取消博士后年龄限制,有利于克服学术界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心理,更加尊重人才成长和培养规律。超过40岁的博士后人选,应该都是具有深厚产业经历的(在攻读博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放宽年龄限制有利于这部分博士生更好融合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有利于破解产学“两张皮”问题,提升创新驱动力。

另一方面,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龄规定,其实对那些“权贵学官”从来就没有约束力。如据公开披露的材料显示,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等都远超过“规定年龄”界限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因此,年龄规定,真正排斥的是那些“无权无钱”的、真正怀有学术理想的群体,造成宝贵资源配置扭曲和极大浪费,同时易滋生腐败。

从国际经验看,国外也没有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龄限制规定,均是合作导师根据研究需要、申请人资质确定。

因此,建议取消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的年龄限制,或者折衷放宽到45岁,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同时切实加强博士后研究成果质量的过程管控,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的创新潜力,为创建创新型国家最大限度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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