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协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各会员单位,各地理信息产业单位:
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设立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2015年度评选工作启动。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地理
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
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今年科技奖设特、一、二、三等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我国地理
研究、技术创新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一) 基础研究:在地理信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有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进步,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项目;
(二) 技术开发:在地理信息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软件及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项目;
(三) 工程应用:在地理信息成果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 标准、管理:在地理信息企业管理、标准、档案等科学技术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中,有所发明和创新,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五) 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其他成果的完成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项目。
凡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2015年5月31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各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省协会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0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分会)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2项;承担国家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 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完成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参评后不得更换完单位和完成人)。原件由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印章,并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
(三)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密类项目未获国家或军事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受理。
(四) 此次科技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需采用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在协会网站http://www.cagis.org.cn首页中的滚动图片点击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
2.注册用户,选择申报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资料。
3.根据要求上传附件及文档。
4.填写完成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5.审核通过后导出表格,盖章签字邮寄至评审办公室。
三、推荐文件
(一)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请寄至:北京市海定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西裙楼404室,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邮编:100830。请在邮件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和内装推荐项目数。
(二) 联 系 人:罗 静 谢 杨
联系电话:010-63880455 13521538401
传 真:010-63880449
申报者可加入QQ群:213947725下载有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 文件通知:本通知和附件以及《地理
技术奖奖励条例》、《地理
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请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www.cagis.org.cn)下载。
(二) 受理时间:本次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网上申报时间截止为2015年5月31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
(三) 公示:评选结果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 奖励:今年评选结果用奖励公报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2015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附件:
《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地理
技术奖励条例
地理
技术奖励细则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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