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测绘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奖励。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就推荐2015年测绘科技进步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
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
(一)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符合下列三个及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特等奖:
1、在当代测绘地理
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
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
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6、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已获得二个及以上省部级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3项;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可推荐5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可推荐2项;行业相关标准化委员会可以推荐3项;国家及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推荐。
(二)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
(三)项目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含附件)电子版(PDF格式)。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项目信息表(word格式)。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候选人。
三、说明事项
(二)本次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为稳妥起见,材料报出后,请向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是否收悉。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内。
邮 编:100830。
联系人:马志勇、于伟业。
电 话:010- 63881401、63881402。QQ群:321622710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