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长安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12 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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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国企高管薪酬不能太任性

 

■李长安

在今年两会上,国企高管薪酬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过,国企高管“每月只有8000元左右”的回答不仅没能消除民众的疑虑,反而增添了更多的不满和怀疑。由此可见,如何尽快形成国企高管合理科学的薪酬制度,增强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是当前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

按照目前的薪酬设计,国企高管的薪酬主要分成三部分:一是基础薪酬,即每个月可以拿到的基本月薪;二是绩效工资,即如果国资委下达的各项指标都完成了,那么第二年会一次性发放前一年的年薪;三是中长期激励,国企高管一般3年一个任期,任期结束后,会对这3年进行考核,然后再一次性发放这部分薪酬。因此,某些国企高管在两会上说的月薪8000元左右的收入,实际上仅指基本工资那一项,至于年薪再加上中长期激励计划,国企高管的总收入则要高得多。比如,从年报中我们可以看到,2014年中国联通董事长的年薪达到107.5万元,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的年薪也超过了50万元。

如果国企高管能够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拿到相应的合理薪酬,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国企高管薪酬经常出现与业绩脱钩的现象。一些国企即便亏损严重,高管回报却依然不菲。不仅如此,国企高管除了能够拿到较高的薪酬外,还能够享受到各种各样的职务性消费。实际上,部分国企高管被普通公众所诟病的,并不仅仅在于其可见的薪酬,更在于那些看不见的福利。

近年来,管理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的文件,其核心要点包括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等等。但遗憾的是,国企高管的总体薪酬过高、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职务消费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就有必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高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两会上透露,最新版的央企高管薪酬考核办法即将出台,“限薪令”很快将全面实行。具体内容包括,基本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绩效工资不能超过基本工资的两倍,任期激励不能超过基本工资和绩效的三成。这就意味着,国企高管薪酬任性发放的禁令即将正式启动。也只有在严格的制度规范下,国企高管薪酬才能真正走向合理化和透明化。

(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5-03-1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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