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雪芹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12/10 1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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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刘海峰:社科类博士后进站年龄可进一步放宽

 

■本报记者 崔雪芹

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博士后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时间的递进,我国博士后制度出现了定位不够明确、设站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国际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海峰看来,这项政策有相当大的改进,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博士后流动站的吸引力。

刘海峰认为,现阶段博士后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已经大大降低,国内的博士后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些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博士的过渡阶段。文件采取不少措施扩大博士后队伍,从政策上看,提高博士后待遇,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前,有些学校博士后工资每月只有3000多元。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8万元,这是个非常大的改变。

以前规定博士如果毕业,不得进入本单位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如今规定“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这可以增加很多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机会。

另外,该意见规定,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毕业的博士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刘海峰认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博士后还可以进一步放宽。目前在福建省有些博士后实际年龄在40岁左右。刘海峰认为,“高考都已经没有年龄限制了,自然攻读硕士、博士也没有年龄限制。人文社科领域可以再放开点,因为与科学技术不同,文科需要大量的积累,许多重要成果都是在壮年甚至中年以后才作出的。”

《中国科学报》 (2015-12-10 第4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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