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毕业、学位也到手了,可一旦被发现论文抄袭等行为,已经戴上的学位帽依然会被摘下。
1月10日,北京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于艳茹2013年已从北京大学毕业,导致其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论文也发表于一年多前。
“像这种已经毕业很长时间,又因为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的事情,据我所知,并不多见。”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刘海龙说。
北京大学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有规可依。2007年1月通过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明确规定,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根据这一《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这场抄袭风波起于去年8月的一则公告。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地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称,“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
《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一文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艳茹,发表论文时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抄袭的国外论文题为《“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Nina R. Gelbart。
《国际新闻界》编辑部仔细对比两篇论文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公告附录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记者发现,除了摘要和结语部分,于艳茹几乎全文“翻译”了Gelbart的论文,多个段落根据原文照翻。
被公开指责抄袭之时,于艳茹已供职于中国社科院世界史所,但其发表论文时的身份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时隔半年,抄袭风波尘埃落定,“于艳茹承认抄袭事实”,其北大历史学博士学位被撤销。
参加了指出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国际新闻界》编辑部会议的刘海龙称,“这个事有特殊的因素,媒体报道了,逼迫着学校去作出相关处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是不是还有这么严重的处罚,就不好讲了。”
“一般来说,大家都还是互相留面子,有时候事情很严重,但真正公之于众的比较少,很多时候就是私下沟通一下、惩罚一下就完了。对期刊来说,可能觉得公布这样的事情,自己的形象也不是特别好。”
但在“专门寻找外文原版书,并聘请外语专家进行核对”之后,《国际新闻界》编辑部会议决定,公开真相并采取三点措施: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通报于作者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想警示更多学生,发表的文章一定要是自己写的,不能有侥幸心理。”刘海龙说。公开真相的同时,《国际新闻界》主编陈力丹也代表编辑部向读者致歉,呼吁“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
对于学术不端的行为,除了抵制和惩罚之外,相关方还可以做更多事情。在刘海龙看来,在社科类专业的学习研究中,存在从学习模仿背诵到从事研究的脱节,“以前死记硬背的东西其实就是一种变相抄袭,但那就是正确答案。可到了研究层面,评判的标准就不一样了,很多学生普遍缺乏研究的概念,不清楚底线在哪里。”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罗姓硕士生说,“刚开学时,学院提了一下学术诚信问题,研究生培养计划里也提出过,但没怎么特别强调”。另一位马姓研究生也称,“学校应该多开一些这方面的课程,导师也需要指导一下论文写作。如果老师在平时能多给一些指导和沟通,大家都会更注意一些”。
刘海龙到国外学校交流时发现,学生一入学,学校的教育委员会就会告诉学生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正当引用的规范是什么,有一个很严格的说明,“但国内的学校和老师并没有把这个当成很重要的事”。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原标题:一北大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 别侥幸,诚信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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