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8-26 1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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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多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资助总额增长5%。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累计资助金额1185.15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金), 比上年增加59.07亿元,增幅5.25%。

财政拨款占比约68%。2013年资助总额中,财政拨款共805.43亿元,占当年资助总额比例为67.96%。其中,中央财政427.75亿元,地方财政377.67亿元。

学前教育资助

2013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团体(个人)共计资助幼儿351.57万人次。资助金额共计40.55亿元,比2012年增加16.67亿元。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1.38亿人,约1.26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约1.09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2013年春季学期领到了汉语字典,7955.54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1553.09万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68.51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2013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77.79万人次,资助金额294.62亿元,比2012年增加9.19亿元。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2013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788.53万人次。资助金额107.36亿元,比2012年增加13.77亿元。

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2013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724.07万人次,资助总金额574.11亿元,比2012年增加26.28亿元。其中:

各类奖学金共奖励全国普通高校学生772.10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9.37%,比2012年增加6.18万人;奖励金额140.37亿元,比2012年增加8.69亿元。

各类助学金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708.48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6.95%,比2012年增加15.36万人;资助金额168.16亿元,比2012年增加8.50亿元。

金融机构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264.85万人,比2012年增加1.40万人,发放金额149.84亿元,比2012年增加0.81亿元。

师范生免费与补助资助8.02万人,资助金额6.61亿元。

全国高校学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5.04万人,资助金额7.10亿元。

全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资助5.30万人,资助金额6.50亿元。

退役士兵考入普通高校享受学费资助3930人,资助金额1920万元。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18.56万人,资助金额1.22亿元。

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其他资助项目总计资助1609.95万人次,资助总金额67.95亿元。

此外,2013年秋季学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4.25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新生总人数的10.40%。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报告

自1999年启动至2013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历经15年。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1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情况

截至2013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13年,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97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自1999年以来,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0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

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人,审批金额148.46亿元,获得贷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3.23%。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经历了多次改革完善

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试点:1999年,国家决定于当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试点。该阶段的贷款为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

在全国推广国家助学贷款:2000年,国家决定在全国高校进行推广,并将国家助学贷款由担保贷款改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4年,国家决定实施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改革财政贴息办法,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延长还贷年限,贷款学生毕业后视自身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本息。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由国家代偿其贷款本息。

逐步转入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2007年,国家决定于当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扩大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入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存阶段。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2014年7月,国家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本科生与研究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6000元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1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始终处在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之中。财力保障不断加强、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各项管理不断规范、诚信教育不断加强。今后,国家将继续完善并推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近年来,中国政府密集出台多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平等。2013年,国家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资助总额增长5%。2013年,全国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累计资助金额1185.15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资金), 比上年增加59.07亿元,增幅5.25%。其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额40.55亿元,比上年增加16.67亿元,增幅69.8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金额168.51亿元,比上年减少6.83亿元 (义务教育规模比上年减少),下降3.90%;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额107.36亿元,比上年增加13.77亿元,增幅14.71%;中职学校学生资助金额294.62亿元,比上年增加9.19亿元,增幅3.22%;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574.11亿元,比上年增加26.28亿元,增幅4.80%。

财政拨款占比约68%。2013年资助总额中,财政拨款共805.43亿元,占当年资助总额比例为67.96%。其中,中央财政427.75亿元,地方财政377.67亿元。其他资金共379.73亿元,占当年资助总额的32.04%。其中,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共149.84亿元,占比12.64%;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支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资助资金共229.89亿元,占比19.40%。

此外,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当年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共348.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42.25亿元,地方财政106.51亿元,惠及义务教育中小学生1.26亿学生。

一、学前教育资助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013年,各级政府、幼儿园及社会团体(个人)共计资助幼儿351.57万人(次),其中,政府资助330.84万人、幼儿园资助17.58万人、社会资助3.16万人。资助金额共计40.55亿元,比2012年增加16.67亿元,增幅69.81%。其中,政府资助38.57亿元、幼儿园资助1.54亿元、社会资助0.44亿元。

(一)政府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各级政府共资助幼儿330.8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37%。其中,西部地区资助幼儿197.72万人,平均资助比例为19.98%;中部地区资助幼儿59.86万人,平均资助比例4.59%;东部地区资助幼儿73.26万人,平均资助比例5.92%。

资助金额。2013年,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38.57亿元,比2012年增加13.07亿元,增幅51.25%。其中,中央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奖补资金8.20亿元,占总额的21.26%;省级16.43亿元,占42.60%;市级4.62亿元,占11.98%;县级9.32亿元,占24.16%。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23.74亿元,占总额的61.55%;中部地区5.85亿元,占15.17%;东部地区8.98亿元,占23.28%。

(二)幼儿园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17.58万人。其中,西部地区5.37万人、中部地区7.69万人、东部地区4.52万人。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资助幼儿资金1.54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36亿元、中部地区0.52亿元、东部地区0.66亿元。

(三)社会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社会资助幼儿3.16万人。其中,西部地区0.68万人、中部地区0.93万人、东部地区1.55万人。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社会资助资金4390.4万元。其中,西部地区2323.00万元、中部地区863.80万元、东部地区1203.60万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正版学生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201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1.38亿人,约1.26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约1.09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2013年春季学期领到了汉字工具书,7955.54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1553.09万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57.98亿元(含正版学生字典采购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8.51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21.90亿元。

(一)国家免费教科书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约1.26亿学生享受到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平均覆盖率为85.58%,比2012年减少约400万人(学龄人口减少)。其中,西部地区共资助3830.61万人,覆盖率为86.24%;中部地区共资助4751.48万人,覆盖率为82.93%;东部地区(含计划单列市)共资助3986.54万人,覆盖率为92.74%。

资助金额。2013年,各级财政用于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总额为157.98亿元,比2012年减少3.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1.12亿元,占总额的83.00%;省级财政资金15.43亿元,占9.77%;市级财政资金5.28亿元,占3.34%;县级财政资金6.15亿元,占3.89%。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资金44.65亿元,占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总额的28.26%;中部地区57.60亿元,占36.46%;东部地区55.73亿元,占35.28%。

(二)地方免费教科书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共有7955.54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平均覆盖率约54.17%。其中,西部地区2968.10万人,覆盖率为66.82%;中部地区3158.67万人,覆盖率55.13%;东部地区1828.77万人,覆盖率42.54%。内蒙古、重庆、四川、江西、天津、浙江、青岛、大连等8个省份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资助金额。2013年,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21.90亿元,其中,西部地区投入6.49亿元,占资金总额的29.63%;中部地区4.52亿元,占20.64%;东部地区10.89亿元,占49.73%。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共有1553.09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占寄宿生总数的51.50%,比2012年减少97.37万人。其中,西部地区1018.23万人,覆盖率(占该地区寄宿生总数)达73.74%;中部地区369.93万人,覆盖率31.07%;东部地区164.93万人,覆盖率37.80%。

资助金额。2013年,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资金168.51亿元,比2012年减少6.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3.53亿元,占总额的43.64%;省级财政资金62.02亿元,占36.80%;市级财政资金6.66亿元,占3.95%;县级财政资金26.30亿元,占15.61%。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资金为116.02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额的68.85%;中部地区为42.30亿元,占25.10%;东部地区10.19亿元,占6.05%。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2013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577.79万人次,资助金额294.62亿元,比2012年增加9.19亿元,其中,西部地区580.91万人次,资助金额99.00亿元;中部地区532.77万人次,资助金额106.75亿元;东部地区464.11万人次,资助金额88.87亿元。

(一)国家免学费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954.4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其中,西部地区297.0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31.12%;中部地区319.7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33.50%;东部地区337.7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35.38%。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投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159.07亿元,占资助总额的53.99%。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01亿元,占总额的57.84%;地方财政资金67.06亿元,占总额的42.16%。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49.50亿元,占总额的31.12%;中部地区53.28亿元,占总额的33.49%;东部地区56.29亿元,占总额的35.39%。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有349.88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其中,西部地区167.39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47.84%;中部地区119.6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34.18%;东部地区62.89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17.97%。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投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62.21亿元,占资助总额的24.92%。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6.41亿元,占总额的58.53%;地方财政资金25.80亿元,占总额的41.47%。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国家助学金资金25.81亿元,占总额的41.49%;中部地区21.63亿元,占总额的34.77%;东部地区14.77亿元,占总额的23.74%。

(三)地方政府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另外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2.87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5.61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43.56%;中部地区资助3.97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30.82%;东部地区资助3.3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25.62%。

资助金额。2013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基础上,另外共投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1.58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76亿元,占总额的48.10%;中部地区0.49亿元,占总额的31.01%;东部地区0.33亿元,占总额的20.89%。

(四)学校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资助94.62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55.98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59.16%;中部地区资助25.16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26.59%;东部地区资助13.48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14.25%。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投入资金5.36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国家助学金资金2.60亿元,占总额的48.51%;中部地区1.95亿元,占总额的36.38%;东部地区0.81亿元,占总额的15.11%。

(五)社会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共有9.09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社会资助。其中,西部地区资助2.60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28.60%;中部地区资助4.44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48.85%;东部地区资助2.05万人,占受助学生总数的22.55%。

资助金额。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资助资金共计2.48亿元。其中,西部地区0.30亿元,占总额的12.09%;中部地区1.69亿元,占总额的68.15%;东部地区0.49亿元,占总额的19.76%。

(六)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人数。2013年,全国共有156.92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其中,西部地区52.32万人,占顶岗实习学生总数的33.34%;中部地区59.90万人,占顶岗实习学生总数的38.17%;东部地区44.70万人,占顶岗实习学生总数的28.49%。

顶岗实习金额。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金额共63.92亿元。其中,西部地区20.03亿元,占总额的31.34%;中部地区27.71亿元,占总额的43.35%;东部地区16.18亿元,占总额的25.31%。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2013年全国共资助普通高中学生788.53万人次,其中,西部地区401.4万人次、中部地区269.42万人次、东部地区117.71万人次。共投入资助资金107.36亿元,比2012年增加13.77亿元,增幅14.71%。其中,西部地区54.64亿元、中部地区36.16亿元、东部地区16.56亿元。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有498.39万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比2012年增加7.39万人,增幅1.51 %。其中,西部地区230.04万人,资助比例30.98%;中部地区190.10万人,资助比例20.63%;东部地区78.25万人,资助比例10.14%。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到位资金共计73.27亿元,比2012年减少0.1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6.70亿元,占总额的63.74%;省级资金14.07亿元,占19.20%;市级资金4.47亿元,占6.10%;县级资金8.03亿元,占10.96%。

从区域来看,西部地区国家助学金资金33.67亿元,占总额的45.95%;中部地区27.57亿元,占37.63%;东部地区12.03亿元,占16.42%。

(二)地方政府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另外共资助109.57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其中,西部地区资助97.73万人、中部地区资助10.38万人、东部地区资助1.46万人。

资助金额。2013年,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助学金资金基础上,另外共投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15.50亿元。其中,西部地区14.22亿元、中部地区0.98亿元、东部地区0.30亿元。

(三)学校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共资助143.57万人。其中,西部地区资助57.88万人、中部地区资助54.73万人、东部地区资助30.97万人。

资助金额。2013年,全国普通高中学校共投入资助资金13.2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投入4.67亿元、中部地区投入5.21亿元、东部地区投入3.33亿元。

(四)社会资助

资助人数。2013年,全国共有37万名普通高中学生获得社会资助。其中,西部地区资助15.75万人、中部地区资助14.22万人、东部地区资助7.03万人。

资助金额。2013年,普通高中社会资助资金共计5.37亿元。其中,西部地区2.08亿元、中部地区2.39亿元、东部地区0.90亿元。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2013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724.07万人次,资助总金额574.11亿元,比2012年增加26.28亿元,增幅4.80%。其中:

财政资金288.29亿元,占2013年度资助总额的比例为50.22%,比2012年增加15.97亿元,增幅5.86%。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170.90亿元,占总额29.77%,地方财政117.39亿元,占总额20.45%。

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117.74亿元,占比20.51%,比2012年增加9.05亿元,增幅8.33%。

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149.84亿元,占比26.10%,比2012年增加0.81亿元,增幅0.54%。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社会)捐助资助资金18.24亿元,占比3.18%,比2012年增加0.44亿元,增幅2.50%。

(一)奖学金

2013年,各类奖学金共奖励全国普通高校学生772.10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9.37%,比2012年增加6.18万人;奖励金额140.37亿元,占资助总额的24.45%,比2012年增加8.69亿元,增幅6.60%。

(二)助学金

2013年,各类助学金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708.48万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6.95%,比2012年增加15.36万人;资助金额168.16亿元,占资助总额29.29%,比2012年增加8.50亿元,增幅5.32%。其中,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学生224.2万人,占东部地区高校学生总数的21.96%,资助金额50.00亿元,人均资助金额2230元;资助中部地区高校学生270.91万人,占中部地区高校学生总数的27.5%,资助金额65.84亿元,人均资助金额2430元;资助西部地区高校学生213.37万人,占西部地区高校学生总数的34.25%,资助金额52.32亿元,人均资助金额2452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2013年,金融机构为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264.85万人,比2012年增加1.40万人,发放金额149.84亿元,比2012年增加0.81亿元。

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27.26万人,比2012年增加14.28万人,增幅6.7%,发放金额129.20亿元,比2012年增加7.89亿元,增幅6.10%。

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17亿元,比2012年增加6.58亿元,惠及331.37万在校学生。

(四)师范生免费与补助

中央部属六所师范院校及部分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与补助资助8.02万人,资助金额6.61亿元,占资助总额1.15%。

(五)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全国高校学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5.04万人,资助金额7.10亿元,占资助总额1.24%。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全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资助5.30万人,资助金额6.50亿元,占资助总额1.13%。

(七)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考入普通高校享受学费资助3930人,资助金额1920万元,占资助总额0.03%。

(八)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18.56万人,资助金额1.22亿元,占资助总额0.21%。

(九)其他资助

特殊困难补助195.71万人次,发放金额6.66亿元,占资助总额1.16%。

伙食补贴发放935.24万人次,发放金额16.79亿元,占资助总额2.92%。

勤工助学315.21万人次,发放金额23.44亿元,占资助总额4.08%。

学费减免资助23.81万人,减免金额10.20亿元,占资助总额1.78%。

校内无息借款资助5.14万人,借款金额2.49亿元,占资助总额0.43%。

其他项目资助134.84万人次,资助金额8.37亿元,占资助总额1.46%。

此外,2013年秋季学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4.25万人,占当年本、专科新生总人数的10.40%。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本报告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

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之五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报告

(1999-2013)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自1999年启动至2013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历经15年。15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资助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对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状况

(一)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总体开办情况。截至2013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份)均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涵盖除港、澳、台外全国所有行政区。

1999年以来,首先在全国推广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所在高校申请,由高校组织与银行办理)。高峰时期,全国有34个省份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2007年,在全国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申请,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与银行共同审批)。2013年,全国有6个省市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11个省市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19个省市同时开办两种助学贷款业务。

表1 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省份明细表

类别 2013年

数量 名称

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 天津、广东、西藏、新疆、大连、深圳

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1 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湖南、海南、甘肃、宁夏、青海、青岛

两种模式均开办 19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波、厦门

201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情况。2013年,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不含独立学院)979所(其中地方院校857所,中央部属院校122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7.34%。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以公办学校为主,共计866所,占全国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的88.45%。

表2 不同类别高校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情况表(2013年)

类别 开办数量

(单位:个) 同类占比 高校覆盖率 总占比

中央/地方 中央部属院校 122 100.00% 12.75% 6.61%

地方院校 857 49.74% 89.55% 46.45%

公办/民办 公办高校 866 69.22% 90.49% 46.94%

民办高校 113 24.46% 11.81% 6.12%

注:地方院校包含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两种;同类占比是指在某一类别中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校所占的比例;高校覆盖率是指某一类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在全部开办高校中所占的比例;总占比是指某一类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在全国高校中所占的比例。

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中,上海、浙江、贵州、西藏4个省份实现了所辖高校全覆盖。

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办情况。2013年全国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2464个,占全国区县总数的86.09%,占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所属区县总数的98.44%。其中所辖区县全覆盖的省份22个,占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73.33%,未全覆盖的省份8个,占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26.67%。

表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区县覆盖情况表(2013年)

类别 数量 名称

全覆盖 22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厦门、青岛

未全覆盖 8 河北、黑龙江、浙江、河南、四川、青海、宁波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一)国家助学贷款总体发放情况

累计发放情况。自1999年以来,累计998.90万人获得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032.08亿元。其中537.53万人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金额535.62亿元;461.37万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金额496.46亿元。各省份(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880.17万人办理助学贷款,审批金额850.04亿元;中央部属院校118.74万人办理助学贷款,审批金额182.04亿元。

表4 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情况表(1999-2013,单位:万人/亿元)

类别 银行审批贷款人数 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

贷款类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61.37 496.46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37.53 535.62

中央高校/地方 中央部属院校 118.74 182.04

地方合计 880.17 850.04

历年发放情况。1999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贷款审批人数109.10万人,审批金额148.46亿元。

图2 国家助学贷款历年发放情况图(1999-2013,单位:万人/亿元)

表5 历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表(1999-2013,单位:万人/亿元)

时间 审批贷款人数 审批贷款金额

1999年 0.06 0.05

2000年 6.70 7.55

2001年 20.44 16.75

2002年 25.44 20.61

2003年 26.49 20.25

2004年 36.04 31.21

2005年 91.62 76.32

2006年 85.49 79.94

2007年 76.44 88.66

2008年 67.39 65.92

2009年 102.07 87.01

2010年 113.84 114.89

2011年 117.76 132.84

2012年 120.01 141.62

2013年 109.10 148.46

合计 998.90 1032.08

学生获贷情况。2013年高校在校学生中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共有331.37万人,其中地方院校获贷人数300.37万人,中央部属院校获贷人数31.01万人。2013年全国获贷比例(获得贷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下同)13.23%,其中,地方高校获贷比例13.36%,中央部属院校获贷比例12.07 %。2013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贷比例53.18%。

表6 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贷款信息表(2013,单位:万人)

合计 地方院校 中央部属院校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总数 2504.68 2247.81 256.87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获得贷款的人数

331.37 300.37 31.01

获得贷款人数占在校学生的比例

13.23% 13.36% 12.07%

普通高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

623.14 566.6 56.54

获得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总贷款人数的比例

53.18% 53.01% 54.85%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截止2013年,全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累计银行审批贷款人数537.53万人,占总审批贷款人数的53.81%,累计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535.62亿元,占总审批贷款合同金额的51.90%。

表7 新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表(2012-2013,单位:万人/亿元)

分类 银行审批贷款人数 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

累计 537.53 535.62

2012年新增 19.49 20.95

2013年新增 16.42 19.12

同比增长 -15.78% -8.74%

201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增审批贷款人数16.42万人,较2012年同比减少15.78%,新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19.12亿元,较2012年同比减少8.74%。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截至2013年,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银行审批贷款人数461.37万人,占总审批贷款人数的46.19%,累计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496.46亿元,占总审批贷款合同金额的48.10%。

表8 新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表(2012-2013,单位:万人/亿元)

分类 银行审批贷款人数 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

累计 461.37 496.46

2012年新增 100.52 120.67

2013年新增 92.69 129.34

同比增长 -7.79% 7.18%

2013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增银行审批贷款人数92.69万人,较2012年同比减少7.79%,新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129.34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7.18%。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历程

(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酝酿

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7月,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免费制度。1989年,实行以国家任务招生为主、以招收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为辅的“双轨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招生并轨,建立由学生上大学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的制度。1994年,开始实施招生“并轨”试点改革。1997年,全国所有高校招生“并轨”工作完成,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全国范围实施。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伴随高校收费制度改革推进和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原有的资助政策已难以有效解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1997年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主持召开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门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教育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反复协商,研究起草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上报国务院。

(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199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决定于当年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试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向学校借款逐步转化为向银行贷款。

该阶段政策的主要内容: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为担保贷款;为体现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和帮助,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

(三)推广国家助学贷款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1999年出台的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并决定在全国高校进行推广。政策主要变化是:贷款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学生;担保贷款改为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四)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2004年6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正式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政策:以“方便贷款、防范风险”为原则,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

政策进一步优惠。一是改革财政贴息办法。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二是延长还贷年限。贷款学生毕业后视自身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本息。三是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由国家代偿其贷款本息。

机制进一步规范。一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二是对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 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三是由高校和银行按分工共同操作。助学贷款的前期宣传等工作主要由学校完成;银行负责在学校的贷款包干额度内审批贷款。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五)国家助学贷款逐步转入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2006年底,国家作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决定。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优惠,贷款学生毕业后10年内还清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8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举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地区签约仪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入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存阶段。

三、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经验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机制

机构保障。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工作中,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始终强化机构建设,努力为国家助学贷款基层管理单位配备工作人员。在教育部成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的有关要求,陆续成立省级、市级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调配相应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总体上,全国已经基本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学生资助行政管理体制。

各学校也相继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资助管理中心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等。同时还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落实资助工作。

财力保障。中央财政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政府制订了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了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及助学贷款相应支出。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各地、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制度与机制保障。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各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通过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办法,强化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建设,促进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主要包括: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奖励返还机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征信管理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以奖代补”机制。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有效发挥助学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高校严把资格认定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保证助学贷款发放给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很多省份探索引入预认定方法,组织高中参考学生高中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提前对当年参加高考的毕业生贷款资格进行认定,大大提高了认定工作效率和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中,高校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和工作流程,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结合的方式,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公平。

(三)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发放涉及经办银行、各高校及地方资助部门等多家部门。各省份和高校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不断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贷款流程,实现了贷款从申请到回收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四)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各地、各高校坚持“方便贷款、防范风险”的原则,早安排、早预案,注重加强贷后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了提升贷款学生还款能力、完善贷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还款确认和还款提醒、加强逾期催收(回收机制)为主体的贷后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从单一到多元有了长足发展。

(五)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宣传

国家助学贷款从担保贷款转变为信用贷款,进一步奠定了加强诚信教育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重要性。无论是国家助学贷款贷前宣传,还是贷中引导及贷后管理,经办单位、经办银行和学校都非常重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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