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考察船“船时”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满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出海科学调查工作的需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09年起试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调查船时费”(以下简称“船时费”)。
船时费拟用于租用海洋科学调查船,为需要出海调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供船舶运行时间(以下简称“船时”),以确保科学基金项目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获取研究所需的观测资料。
一、申请资格
船时申请面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鼓励地球科学部之外其它学部、学科领域资助的项目申请船时。船时申请者必须是在研的或今年新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出海观测内容应属于申请者负责或参加的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调查内容。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人需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调查船时申请表》(附件1),并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表和纸质申请表原件1份。依托单位对船时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地球科学部综合处;电子申请表发至:ocean@nsfc.gov.cn。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船时共享系统(http://www.sss-nsfc.org)已开通,在报送电子和纸质申请表的同时,需网上提交船时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时,直接登录http://www.sss-nsfc.org ,进入“船时申请”, 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三、受理时间
船时申请的受理申请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表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船时申请应符合本《通知》的资助范围与要求。
2. 船时申请表中所填的观测期限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应明确指出出海观测的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并安排没有海洋调查船的大学和研究所等单位的科学家上船观测。
五、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联系人:任建国、李薇
电 话:010-62327675
电子邮件:ocean@nsfc.gov.cn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调查船船时申请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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