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4日电 (记者余建斌)今后,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想去南极开展某些类别的考察活动,必须提前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只有在申请受理并经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起程。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的《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要求,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6类可能破坏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考察活动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些活动包括:进入南极时携带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有机生物,食物除外;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采集南极陨石;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活动;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的活动;其他可能损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南极活动日趋多样化,参与南极考察活动的人员数量日益增多,组织与考察活动方式更加社会化,人员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尤其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南极旅游、探险及科普考察等活动呈迅速上升趋势,这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出台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南极考察活动许可的管理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南极考察活动秩序,履行南极条约体系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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