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要求,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你们尽快制订本地方的实施方案及2014年选派和培养计划,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科技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中心胡熳华白启云
联系电话:010-68588414(兼传真);
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张洪刚
联系电话:010-58881412,010-58881425。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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