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进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4-21 14: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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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征集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征集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基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2014年将继续征集和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1) 数学、力学、信息学(Mathematics, Mechanics and Informatics);
 
2) 物理、天文(Physics and Astronomy);
 
3) 化学、材料科学(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s);
 
4) 生物学、医学(Biology and Medical Sciences);
 
5)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6) 电信、计算机科学(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ciences);
 
7) 工程科学(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8)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s)。
 
(二)资助强度:我委将对双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9万元资助,分两个年度拨付。
 
(三)资助内容:人员交流(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双方商定,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本项目批准经费只用于所依托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与俄方的合作交流。
 
(四)项目执行期:2年(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五)项目批准结果将于2015年年初在NSFC网站公布,获批准项目须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届时发布的项目审批结果通知。
 
二、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15年(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并在该研究项目的依托下进行合作,开展的双边合作交流活动应有利于在研项目的进展。
 
(二)中俄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更多关于申请须知的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参与基金项目总数限3项查重。
 
(二)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三)上年获得中俄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014.01.01~2015.12.31)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本项目。
 
(四)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说明
 
(一) 申请书在线填写步骤: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点击“申请”版块的“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 “+”号或右侧“展开”按钮,展开该类项目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请选择合作协议”右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FBR项目(中俄)”,同时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申请人完成中文申请书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再打印纸质申请书。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俄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依托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博士或研究生除外)。
 
在“经费申请表”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在俄罗斯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
 
(三)附件
 
双方出访人员简历;
 
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四)受理方式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提交完毕后,需打印一套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一并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请截止日期和通知结果日期
 
中方申请人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递交申请及科研处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16:00(纸质申请书以邮戳为准)。项目审批结果将于2015年1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项目申请指南,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未按要求填报、材料不全或提交时间晚于截止时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徐进
 
电 话:010-6232535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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