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4-3-12 13: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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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基金会第十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实施
 
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现已评选完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决定本届资助120项基础性研究课题(含7项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获资助课题名单近期将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hydef.edu.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上公布。请基金获得者严格按《管理办法》开展课题研究,并请你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7年2月28日,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经费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按项目实施进度,分为两次下拨项目资助款,每次额度为资助总金额的50%。自2014年4月30日起,我办受理第一次拨款,第二次拨款将在项目实施中期另行通知。为准确拨款,请基金获得者按要求将下以经费申领材料寄至我办: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拨款申领表(见附件1)。汇入款银行须为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的国内银行人民币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资助款汇入我国境内时将被结汇为人民币),请按申领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2.基金获得者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学校公章后同时寄至我办。
 
我办对收到的拨款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将在三个月内下拨资助款。
 
(二)各院校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申报项目时所提交《申请书》中经费使用计划,据实建立账目,确保专款专用。基金获得者应在所在学校的监督下使用资助款项,并须向学校管理部门交纳500美元管理费。
 
(三)目前暂在国外的基金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款。本项目款保留三年,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执行
 
(一)课题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字样:“本课题研究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所上交《申请书》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的,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款,已支出的资助款部分由基金获得者,或所在学校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基金获得者如遇工作调动,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在报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后,资助课题方可继续执行,接收高等学校对基金获得者的项目执行工作应履行监管责任,做好管理工作。
 
(三)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包括2014年度,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课题进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将打印纸制文档一式一份,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办。
 
(四)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随时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基金会有权中止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总结和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应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在确认结项后三个月内,由基金获得者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对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夺印 余 彬
 
电 话:010-66097881 传 真:010-66014621
 
电子邮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邮 编:100816
 
(《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电子版可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附件: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现已评选完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决定本届资助27项应用研究课题(含1项西部高校青年教师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名单详见附件1)。获资助课题名单将同时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hydef.edu.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上公布。请基金获得者严格按《管理办法》开展课题研究,并请你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7年2月28日,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经费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应用研究课题每课题资助额度为20,000美元,将按项目实施进度,分为两次下拨项目资助款,每次额度为资助总金额的50%。自2014年4月30日起,我办受理第一次拨款,第二次拨款将在项目实施中期另行通知。为准确拨款,请基金获得者按要求将下以经费申领材料寄至我办: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四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拨款申领表(附件2)。汇入款银行须为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的国内银行人民币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资助款汇入我国境内时将被结汇为人民币),请按申领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由学校加盖公章;
 
2.基金获得者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学校公章后同时寄至我办。
 
我办将对收到的拨款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在三个月内下拨资助款。
 
(二)各院校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申报项目时所提交《申请书》中经费使用计划,据实建立账目,确保专款专用。基金获得者应在所在学校的监督下使用资助款项,并须向学校管理部门交纳500美元管理费。
 
(三)目前暂在国外的基金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款。本项目款保留三年,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执行
 
(一)课题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字样:“本课题研究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所上交《申请书》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的,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款,已支出的资助款部分由基金获得者,或所在学校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基金获得者如遇工作调动,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在报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后,资助课题方可继续执行,接收高等学校对基金获得者的项目执行工作应履行监管责任,做好管理工作。
 
(三)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包括2014年度,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课题进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请将打印纸制文档一式一份,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办。
 
(四)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随时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基金会有权中止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总结和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应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在确认结项后三个月内,由基金获得者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对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夺印 余 彬
 
电 话:010-66097881 传 真:010-66014621
 
电子邮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邮 编:100816
 
(《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电子版可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附件: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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