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璐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4-2-20 8: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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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高校领导60岁要“退休”
直属高校党政领导任期不超10年 兼职情况须校内公示
 
重点大学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多长?对其社会活动如何监督?怎样避免“学术权威”搞“一言堂”、“家长制”?昨日(2月19日),教育部公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部分要求
 
●领导班子要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
 
●58岁以上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
 
●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
 
●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
 
●党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
 
●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
 
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60岁要“退休”
 
《意见》提出,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其中提出领导班子要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45岁以下年轻干部。要发挥高校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源头作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党政领导担任同一职务不超10年
 
《意见》还提出完善任期制的制度举措:一是明确任期。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二是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求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说,“任期制”是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和任期届数进行严格界定的一种制度,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避免“一言堂”
 
《意见》指出,直属高校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对此,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表示,在高校中实施民主集中制十分有必要。否则高校中有人“学术权威”自我感觉严重,在学校决策中,搞“一言堂”、“家长制”,理直气壮;遇事不商量,情况不通报,或者绕过正常程序,以碰头会、文件传批等方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审议,或者习惯于逢事先定调,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就拍板。还有的高校,党政职能混淆,错把“统揽”当“包揽”,党委包办代替,党委会成了“一揽子会”,又或者党政“分工”变成了“分家”。朱善璐认为,高校是知识的殿堂,有的学校把学术研究的宽松自由风气带入管理,研究论证代替决策,议而不决,遇到不同意见就放下,影响行政效率,错失发展机遇。
 
书记校长不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近年来,高校领导的职业意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意见》对这一突出问题也专门进行了强调。一是要求严把“入口关”,明确把“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双肩挑”干部还是专职管理干部,都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管理监督,提出了高校领导干部要“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签订管理投入承诺书并在校内公告等一系列强化职业意识的制度措施,同时突出了对学校主要领导的约束,以党政“一把手”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三是把“管理精力投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加强对干部管理精力投入的考核,并要求将管理精力投入情况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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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起实施
 
高校探索“教授治学”
 
晨报讯(记者 王璐)昨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以探索高校“教授治学”。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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