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协调小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科技部2013年政策引导类计划专项相关项目(课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282号),为做好项目(课题)的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做好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联盟类重大项目需签订项目任务书与课题任务书;专项工作类项目只签订课题任务书,不签订项目任务书;面上项目无需签订任务书。星火计划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任务书由甲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推荐单位)三方签订,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正式生效。产业联盟类重大项目各分解课题均需签订课题任务书,课题任务书由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课题承担单位)、丙方(推荐单位)三方签订,由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并报送科技部审核备案。专项工作类课题任务书由甲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乙方(课题承担单位)、丙方(推荐单位)三方签订。
二、任务书在线填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使用申报帐号,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program.most.gov.cn)在线填写任务书。任务书正本须经各推荐单位审核通过之后在线打印。推荐单位负责通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填写任务书,并对任务书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提交的任务书正本与在线填报内容相一致。有关账号等网络技术性问题请咨询科技部申报中心。
三、任务书所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完成期限等内容,在任务书签订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得增加、替换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得随意减少项目(课题)任务、降低指标。国拨经费为引导补贴性质,若申请金额大于支持金额,减少部分应增加地方补贴资金或承担单位自筹资金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不变。
四、各推荐单位应及时组织并指导星火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签订,并协助做好重大项目课题任务书签订与课题经费拨付工作。
五、任务书签订过程中,承担单位名称、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严格以核实后的拨款信息为准。推荐单位应汇总相关信息,正式行文将更正后的拨款信息、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函报科技部农村中心,完成相关手续后签订任务书。
六、请推荐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纸质项目(课题)任务书(一式六份)邮寄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重大项目需附相应的课题任务书(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各一份备案。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583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10207;68588414;68511850,68529737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10-51292636,886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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