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思洁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7-25 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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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晒”科研经费信息 让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
 
■本报见习记者 倪思洁
 
7月,宁波大学网站与往日有了些许不同——首页下方出现了蓝底黄字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栏标,面积不大,却分外鲜明。
 
周玉梅是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在得知信息公开的消息后,她很快进入了宁波大学网站,点开栏标后,在密密麻麻的课题条目中,查找微电子方面的科研项目信息。
 
“作为科研人员,我很关注我们这个‘圈子’里的动态,包括他们拿了多少课题经费,作出了什么成果。”周玉梅说。
 
早在2012年11月,浙江省监察厅就已出台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如今,科研经费公开成了浙江省大多数高校的“必做题”。
 
“浙江省走在了全国科研经费透明化的前列。”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胡志强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如是评价。
 
浙江省作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的“先行者”,其经费公开的情况如何?科研经费怎么“晒”才好?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采访了相关人士。
 
“先行者”的姿态
 
对宁波大学科技处而言,6月份以来的工作烦琐而忙碌。根据6月份出台的《宁波市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382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
 
记者看到,已公布的1382项科研项目以2012年为界,分为两大块。依据《办法》的要求,项目信息涵盖了“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三块内容。
 
“我们此次公开这么多科研信息,一是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二是为了防止科研经费滥用;同时也是为了配合宁波市,特别是浙江省公开科研信息的规定。”宁波大学科技处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我们还在不断完善内容,把新立项的项目信息补充进去。”该负责人说。
 
包括宁波在内的浙江省各大高校,都在统计和公开各自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在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众已经可以查询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部门立项的479项省内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的科研人员王启云在看到浙江省公开的科研经费信息后评价道:“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工作做得比较细致,一定程度上便于监督,减少科研经费使用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
 
“因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会日益增强,所以公开科研经费将是大势所趋。”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今年两会期间,公开科研经费信息正是他的提案之一。
 
公开效果存争议
 
尽管浙江“走在了前列”,却在探索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浙江省温州医学院的博士吴鸣(化名)对公开经费信息既支持,又无奈。
 
吴鸣说:“按照浙江省的要求,每年要公开两次。也就是说,我们科研人员每年要填两次这样的信息公开表格,次数太频繁了。”
 
在公开信息的方式上,表格也成了问题。“我们统计时用的是上级部门要求的统一表格,但不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差别很大,很多难以归类到表格类目中。”宁波大学科技处负责人说。
 
吴鸣也“吐槽”称:“这个表设计得不科学,比方说要填‘成果’栏,每半年公开一次,哪有那么多成果可以报?当然,也可以不填,但是表就不好看。这给我们科研人员很大压力。”
 
记者在联系宁波大学时还发现,除了科技处等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几个部门,该校一些行政人员根本不知道有科研经费公开一事。
 
“即使公众关注科研经费公开的情况,也很可能存在看不懂的问题。”吴鸣说。更何况在包括宁波大学在内的一些科研经费信息公开网站上,很难找到相应的公众反馈渠道。
 
这种“晒”经费的方式,“能够起到多大的监督作用,仍然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周玉梅认为,“‘晒’更代表一种‘姿态’,形式大于内容”。
 
监管不止于公开
 
“网上公开,只是科研经费公开的途径之一,关键在于让公众拥有主动权,能够获得他们想了解的经费信息。”胡志强表示,科研经费公开,机制比形式更重要,要让公众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信息,拥有通畅的反馈渠道。
 
在科研信息公开主体方面,胡志强认为,“从目前来看,不仅要有单个项目的信息公开,还要有经费支出部门的信息公开。要看资助部门的整体资助是否有效”。
 
但是,公布的信息再多,“公众看不懂”也“白搭”。对此,王启云提议:“希望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有一个对项目总体情况的说明,写明学校审计部门的参与情况、项目经费拨入部门的意见等内容。”
 
“在监督主体上,形成立体式监督也很重要。”郭乃硕认为,经费信息公开多是强调公众监督,要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成效,还需要结合媒体、科研人员等多方面的监督力量。
 
“要真正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还要结合多种手段。”周玉梅认为,科研经费的监督不仅需要公众的参与,更需要科研单位通过教育手段,加强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意识;通过法人单位的监管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同时协调科研牵头单位和法人单位关系,多管齐下强化监管。(原标题《如何让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
 
《中国科学报》 (2013-07-25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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