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电在建规模占世界核电在建规模的40%以上,但至今仍未出台规范原子能利用行为和核安全行为的法律。记者昨日(7月8日)从全国人大获悉,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原子能和核安全立法。
昨天,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据介绍,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前相比,目前我国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大幅减少,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让核能利用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公众担心放射性污染的神经再次绷紧。她说,近两年全国人大代表不断提出制定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的议案。
核安全不仅是公众关心的焦点,也是核能发展的前提。事实上,我国目前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仅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一部法律,有关规范原子能利用行为和核安全行为的法律仍处于空白。
与现有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不同,核安全法将规范核能和核设施运营环节中的安全问题,覆盖从原材料到废料处理的整个过程。
环保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在座谈会上表示,环保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核安全法立法论证,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据悉,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我国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去年年底,国务院重启审批,表示将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目前,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已经达到1000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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