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0-23 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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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全校男生验血查案是乱作为
 
■彭科峰
 
为侦破一系列发生在山东滨州市滨城区的学生宿舍盗窃案,近日,山东滨州学院5000名男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滨城区公安分局集体安排采血验DNA。警方称,今年滨城区已发生38起宿舍盗窃案件,被盗电脑35台、手机20多部,涉及资产20多万元,“从侦查的情况看,不排除学生盗窃的嫌疑”。此举引起学生和社会各界广泛质疑。
 
为了寻找一个或者几个嫌疑人,警方竟然让5000名大学生集体采血。这样的行为看上去有些道理,但稍加考量,不管是从法律还是人情上讲,都完全经不住推敲。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按照这一规定,警方只能对嫌疑人进行DNA采样,难道5000名学生都是犯罪嫌疑人?显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警方可以无理由拉人验血。此前国内其他地区的警方,也未有类似做法。滨州区公安分局此举,明显有违法嫌疑。
 
为5000多名学生验血花费约50万元。这些钱由谁来出?如果由政府出资,显然有浪费纳税人血汗钱之嫌。
 
另外,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正当的隐私权,这一权益自然包括公民的血型、DNA信息。尽管警方收集学生的DNA信息是为了破案需要,但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用隐瞒或者欺骗的手段,未获得他人同意,擅自验血采样,显然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理应被叫停。
 
从根本上来说,当地警方试图通过验血查找嫌疑人,明显是乱作为,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办案手法,体现某些地区的公安部门长期以来对公众的轻视和傲慢。检验DNA只是警方查案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全部,更不能作为主要手段。要及时侦破案件,找出真正的窃贼,需要警方加派人手,从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犯罪现场所留痕迹等多方面入手,进行严肃、严谨、科学的调查和办案,而非靠欺瞒公众、采用明显违规的手段来进行。
 
鉴于此,建议当地公安局第一时间向当事学生以及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警方的公正、权威,挽回给公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中国科学报》 (2013-10-23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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