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技部与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签署的《中丹关于在能源领域研究、开发及示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相关后续执行协议,为推动中丹在开发经济、清洁、可持续的能源与推广低碳技术方面的研发与示范合作,加强产业创新,中国科技部与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联合启动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风力发电
·智能电网
2、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
3、科技部、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将分别资助中、丹方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将共同资助1-2个项目。中方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与丹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双方责任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5、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项目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丹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丹麦气候能源与建筑部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用中英文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交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一份)推荐,于截止日期前通过EMS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丹方申报通过丹麦能源技术发展示范计划(EUDP)提交,详见网址(https://tilskudsportal.ens.dk),联系人Erik Kjaer, 电子邮件ekj@ens.dk,电话+4533926742.
三、申报及立项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中丹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双方将根据各自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3年度中丹能源领域研发示范项目支持清单。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早、乔健
电话:010-58881352,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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