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9-12 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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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一校之长,权力几何

    我们在讨论校长权力大小问题时,首先该确定的一个前提是:校长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但从现实来看,这一问题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图片来源:www.quanjing.com
 
■本报记者 陈彬
 
8月中旬,教育部在京召开了一次新闻通气会。会上,教育部人事司司长管培俊一语道出会议主题:进一步推动高校领导班子职业化意识,引导和促进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事实上,近些年大学校长的职业化问题一直引人关注,相关部门在此问题上也频出举措,比如公选校长政策的推出等。然而,随着校长愈加“职业化”,有一个问题便不能不被提出,那就是作为高校掌门人,校长们目前究竟掌握着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又该如何被监督?
 
“校长无能体制”
 
校长手中有什么权力?这个问题并不像看起来的那么简单。
 
根据1998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校长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制订发展规划、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职责。
 
应该说,校长已经被这些规定定位在了一个“大管家”的身份上。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个“大管家”管的是多了还是少了,似乎并没有一个定论。
 
《中国科学报》记者曾就这一问题询问过多位高校工作人员,但均以问题太过敏感为由,拒绝了采访,只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含糊地表示,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官方语言能解释得了”。
 
“在一般人看来,校长在大学中的地位很高,掌握的权力很大。但事实上,国内大学校长的权力很有限。”对于这个“没有官方语言能解释”的问题,厦门大学教育学研究院教授别敦荣这样解释。
 
他表示,目前占国内高校主体地位的依然是公办院校,对于这些院校而言,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制约依然过大;而在另一方面,一些校内因素也捆绑着校长的手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别敦荣说,校长如果真想做事,一个重要条件是干部要听从他的指挥。但实际情况是,在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命上,一般候选人需要先经过书记同意,再由组织部长考查,然后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校长也只有一票的权力。而副校长级别的领导则更是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任命。换句话说,这些领导干部并不是校长任命的,而按照行政管理中“谁任命对谁负责制约”的原则,校长很难真正具有权威性。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有什么精神要看校长的理念。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并没有考虑现实的领导体制。在现行的这种体制下,校长也仅仅是校领导团队的一员,他在其中发挥比较重要作用,并不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别敦荣说,“这种体制其实可以称为‘校长无能体制’。”
 
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
 
如果说校长在大学行政体系中的权力有限的话,一个现象似乎便很难解释,那就是近些年屡次出现的校长挪用公款、学术腐败等行为。
 
几年前,某重点大学校长挪用公款炒股行为被媒体曝光,曾引起公众一片哗然;而近些年,高校教师举报校长学术腐败的新闻也不时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似乎表明校长的权力并不算小。
 
对此,别敦荣解释说,校长的种种不端行为背后,一方面折射出高校监管系统存在漏洞,同时也不排除个别校长利用自身威望涉足不当领域。“这牵扯到一些制度以外的因素。”
 
然而对此,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侯定凯则有着另一番理解:“对于校长的所谓权力大小,并不能一概而论,我们需要有所区分。”
 
近些年,相关部门对于高校的扶植力度逐年加大,一些院校,特别是公办院校获得的资金支持数额巨大。在侯定凯看来,这方面校长的“权力”不小,相关的监管措施还有待加强。
 
对此,前文中那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至少在他工作的几十年里,“没有听说大学校长的监督机制”。
 
“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常听到校长抱怨自己活动空间非常有限,制约了办学的自主性。这其实更多地反映了大学制度对校长角色界定的模糊。”侯定凯说,当校长难以将精力集中在学校发展的核心事务(如战略规划)上时,高校的自主发展就根本谈不上了。“换句话说,我们在讨论校长权力大小问题时,首先该确定的一个前提是:校长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但从现实来看,这一问题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今年年初,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今年该市的教育总投入将超过700亿元。对于如此一笔巨款是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上海高校的一些教师是有忧虑的。“对于纳税人的投入,校长在如何对其进行分配的问题上,自然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同时,来自校内外的监督必须跟上,以防止校长话语权的滥用。而现实中作为高校领导人,校长却必须在本应由他们主导的学术、教学领域,去应付各种检查和评比。在这方面,校长需要获得说‘不’的权力。”侯定凯说。
 
对此,别敦荣也表示,校长权力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在充分信任校长、在某些方面给校长充分放权的同时,对所赋予的权力给予针对性的监督。
 
然而,谁又该执行这份监督权呢?
 
何为监督重点
 
在此次新闻通气会上,管培俊介绍说,针对高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问题,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实施巡视工作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已全部完成巡视工作。除此之外,教育部党组还采用年度考核,以及干部教师代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
 
对此,有评论直言:“这些年从没断了‘巡视’、‘督察’,结果如何?”也有人感叹:“巡视就是听听、谈谈?这不就是开会、吃饭、搞腐败?”
 
“主管部门应该明白,好的管理需要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制衡,而不是单一力量的制约。”侯定凯说。
 
众所周知,在西方高校,成熟的教授委员会和董事会制度可以实现对校长权力自内而外的有效问责。但在国内,相关制度远不像西方那样完备。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多种力量”的参与又该如何做到呢?
 
别敦荣的看法与很多人不同:“很多人倡导通过教授治校,实现对校长权力的内部监督。但在我看来,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国内高校实现成熟的内部监督并不现实。这与国内高等教育的大环境有关,也与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有关。”他表示,我们需要注重强化的依然应该是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这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机构的监督。
 
侯定凯补充,内外部的监督都应存在,而在高校内部,目前一些高校校长已经在主动寻求压力,比如利用微博等手段,寻求学生层面的网络监督,而一些教师团体也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力量,这份力量未必强大,却值得培养。
 
在他看来,与“谁来监督”相比,另一个问题其实更加重要,那便是“什么是重点”。
 
侯定凯表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我们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果我们还是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校长组织具体的学术、教育行为的权力上,那么无论谁来监督,都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职业化的校长需要权力、需要监督,但也需要空间。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一个完善的制度框架内来裁量,而当前一些大学正在制订的《大学章程》,正是朝大学校长职权明晰化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
 
《中国科学报》 (2012-09-12 B1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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