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章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
日前,媒体报道了北京市焦家坡垃圾场垃圾未作填埋处理、雨天污水直接外排等一系列问题。
据报道,焦家坡垃圾场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其下游500米处就是永定河河西水源地,该地区用水全为地下水,供应着附近机关、单位共22眼深水井、10万余人的饮水。而且此地恰为地质断裂带,垃圾场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地下水水质构成了严重威胁。
这一调查绝非个案,近日出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显示,北京现有的490处垃圾场中,有14处典型的垃圾场附近的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市四成垃圾场为“污染风险大”。
客观地说,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抛弃的废纸、烂菜叶、地面沙土类垃圾,所形成的大多数污染物会逐渐降解成对人体无害的简单物质,进入安全的物质良性循环之中。但问题是,目前我国各地产生的垃圾大多为混合填埋,即把相当多的废旧电池、电器、化学类生活垃圾和部分建筑、化学类工业垃圾也一起送到垃圾填埋场。它所形成的部分污染物是属于难降解污染物,会生成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并能产生不安全的累积效应,在局部富集起来。
而起初,人们对垃圾的处置并不在意,大多是在郊外废坑荒地上随意堆放,对垃圾堆的底部基本上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甚至还认为它能向地下渗漏、下沉迁移更好,把地下当做垃圾桶。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混合填埋更是无人关注。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今天的垃圾包围城市的格局和地下水普遍被污染的严峻态势。以北京为例,各种新旧垃圾填埋场密布在京郊各区县,统计显示,散布在北京城郊、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场共有4000余座。而且这种垃圾污染状况在全国比比皆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城市中清除和减少垃圾的欲望随之增长。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清理垃圾,在垃圾堆上压土、种树、建造房屋。许多道路、园林、建筑设施及居民小区就建在了这些垃圾堆上。垃圾堆数量明显减少了,却长期埋下了污染地下水的祸患。今日有些外表很漂亮的居民小区,其下部却在不断产生和释放着污染物,但多数人并不知道其危害性。
英国科学家曾历时11年,对9565个垃圾场附近出生的820万个婴儿进行调查,发现患先天缺陷、体重过轻、脊柱裂的婴儿比外围明显增多;在每年出生的1万多个患先天缺陷的婴儿中,有3420个体重过轻或偏轻、脊柱裂的婴儿与垃圾填埋场有关。这项成果引起了世人的密切关注。我国每年至少有80万~100万新生儿为出生缺陷,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和先天愚型。出生缺陷已成为我国婴儿死亡、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才开始试建了少数“卫生垃圾填埋场”,但在其选址、防渗、垃圾渗沥液处理和监测等措施上都存在明显不足。经对北京的几个大型垃圾填埋场的渗漏检测证实,这些填埋场均已发生了明显的渗漏。某些垃圾填埋场地下渗漏污染已造成周围十几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下水不能饮用,并出现了高发病村。
2001年,我国对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垃圾处理调查表明,全国垃圾填埋场普遍发生了渗漏。几乎所有垃圾填埋场排放的污染物均未达到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许多有地下渗污行为的建设工程大都寄希望于防渗材料,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长期的渗漏污染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一个误区。而研究表明,所有防渗材料的防渗性能,均指在一定时间段内、能使材料保持达到一定的渗透系数。“永不变质”的防渗材料是不存在的。目前市场上的防渗产品,能保持渗透系数小于10-7cm/s(规定标准)的时间段,实际上大多仅有数年。有些材料虽能较长时间不降解,但其分子结构已发生变化,也就必然会改变其防渗性能。即使在美国,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是主要环境问题,其渗漏问题也一直困绕着各类垃圾填埋场。多年实践认为,国内外至今尚无办法能长期、有效地防止地下渗漏污染,即便填埋场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规定的要求,仍然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渗漏。
既然渗漏迟早都会发生,目前必须立足于远离人群的选址和监测中采取的保证措施。实际上,距填埋场1公里左右人群的健康受到长远影响是无法避免的。
当然,国内外仍在继续研究防渗性能问题。近期一些国家研制的“固化材料”能维持突破千年不被破坏的成果,可能会对垃圾填埋问题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研究总结表明,由于地下水具有隐蔽性和垃圾填埋场检测治理难度大,在管理上的盲目性时而出现。如北京已发现渗漏的十几处垃圾填埋场,严重威胁着全市地下水环境:设在北京的上风上水地带的阿苏卫和六里屯两大垃圾填埋场,就是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盲目选址;京西焦家坡垃圾填埋场,刚刚建成不足两年就发现附近地下水污染,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此类现象在全国不胜枚举。
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出现一种多部门“都管都不管”的“盲区”现象或“不作为”现象,是地下水大量被污染的主要原因。地下水环境管理至今仍处于一种缺乏紧迫感、办事效率过低或执迷不悟状态。难点常常被搁置、推拖,矛盾也常常被回避。因此,提高管理者的环境意识是保护地下水环境的关键。目前这种对地下水的管理体制也不利于控制地下水污染的发展。
目前我国有关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法规也比较薄弱,仅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大多缺乏有关地下水环境保护配套的具体内容,其中《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一般工业固体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已发现有明显的不足,亟待完善和细化。对加油站的渗漏污染管理问题更属于空白。均应尽快修改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