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属于传统的中药材,用于中药和保健食品原料。200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第32届大会审议通过了《人参食品》国际标准,规定人工种植人参可用于食品。我国吉林省是人参主产区,人参栽培总面积近几年基本稳定在3500万平方米左右,年产成品人参4000吨左右,人参产量已占全国的80%,占全球产量的70%左右。
为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人参资源,吉林省政府建议将人参纳入普通食品管理。吉林省卫生厅组织科研机构开展了人工种植人参长期食用安全性评价工作,研究结果表明,在规定条件与剂量范围内,人工种植人参对动物无毒性作用,健康人群食用人工种植人参是安全的。对此,我部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组织多学科专家开展了人工种植人参的相关论证工作。
2011年,我部收到人工种植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的申请后,经组织医学、中药、农业、食品、营养、毒理、药理和工艺等方面专家对人工种植人参的安全性、活性及营养成分、不适宜人群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健康人群按照食用限量食用人工种植人参是安全的。2012年3月,我部就批准人工种植人参为新资源食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人工种植人参食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新资源食品。
2012年 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中文名称
|
人参(人工种植)
|
拉丁名称
|
Panax Ginseng C.A.Meyer
|
基本信息
|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
食用量
|
≤3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