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好成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7-19 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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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政策
 
本报讯(记者张好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激励企业和科研单位落地转化科技成果。
 
据了解,该省对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将单独采取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进行规范管理。《意见》明确规定:“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纳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容,由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同时,为激励在企业和科研机构落地转化科技成果,《意见》提出“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对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升格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据悉,该省今年将从财政拿出27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报》 (2012-07-19 A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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