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媛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7-14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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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交钱可“上北外” 六高考落榜生被骗46万
 
骗子公司谎称交6万元就能上北外,落榜生纷纷上当,直到开学才知道,原来只是去参加成人高考培训。近日,这起蒙骗了6名落榜生的诈骗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
 
6名考生被骗46万元
 
被骗学生朱某2006年参加高考,分数没有达到本科分数线。当年8月,他通过朋友知道了北京筹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筹才公司),该公司承诺让他正常进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学。
 
缴纳6万元后,筹才公司的冉永波表示,可以帮助进入国家法官大学。随后,朱某收到了加盖北京外国语大学公章的通知书,称其已被国家法官大学录取,要求其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报到。
 
到北外报到后,朱某才发现,自己只是来参加成人高考培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被告人梁岳庭与冉永波(已判决)在昌平区注册成立筹才公司,该公司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学院洽谈,签订了落榜高考学生考前培训合同。之后,被告人梁岳庭伙同冉永波以此为幌,谎称落榜学生在北外培训一学期后,即可进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学,先后骗取朱某(男,19岁)、时某(女,19岁)等人总计人民币46万元。
 
学生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报警,冉永波之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梁岳庭最近才被控制,因此今年才被公诉至海淀法院。
 
办公室主任只是“看门的”
 
梁岳庭,59岁,湘潭人,小学文化。他自称就负责在办公室收钱,“我也是打工的。我不是公司负责人,对外说是办公室主任,其实就是看门的。”
 
但法院综合全案的证据发现,梁岳庭在本案中起到关键作用。梁岳庭等人隐瞒其只能让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进入继续教育学院就读的事实,收取被害人巨额委托费用之后,还为考生办理暂住证、发放“电子备案卡”以及套印某高校公章印制入学通知书骗取考生的信任。
 
法院认为梁岳庭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法官提醒
 
“家长不要为子女买学上”
 
2007年至2012年6月20日,海淀法院共审结以帮助落榜考生进入大学学习为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41件。总结而言,主要的诈骗类型有两类:一是宣称自己是招生负责的相关人员,或认识有能力的高官,可以“打通关系”拿到正规大学的招生指标;二是成立专门的公司,宣称可以代理高校招生,实质是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等形式。针对上述两类诈骗形式,法官提醒:
 
首先,在高招录取中,国家严格控制各省招生计划,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也不可能人为操作。因此,广大家长不要轻信他人承诺,为孩子“买学上”。
 
其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与成人高校招生等考试均是有关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享受高等教育权利的途径,但二者的含义、参加对象、考试难易程度、录取条件以及考生可以选择的院校范围却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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