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哈尔滨市政府在日前召开的第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并于近日发布施行。
《规则》将十二类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具体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调整与改革的重大政策等十二类事项。
据悉,《规则》突出强调重大决策行为将实行听证制,涉及公共利益决策须吸纳民意,重大决策执行不力将追责。(张好成)
《中国科学报》 (2012-05-15 A4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