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长安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5-4 8: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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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创新须培养“新生代农民”
 
■本报记者 高长安
 
“农业科技创新最大的问题不是怎么创新,而是谁来创新。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强化‘新生代农民’的重要作用。”来自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科技局的杨国庆,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
 
杨国庆曾在围场县的5个乡镇工作过,当过副乡长、乡长,现在从事农业科技普及工作的他,对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感受。
 
培养“新生代农民”问题亟待解决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2年社会白皮书宣告,我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了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达到51.27%。伴随着快速城市化进程而来的是约为2.5亿多的流动人口。
 
以杨国庆所在的围场县为例,该地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农业大县,乡村劳动力资源接近26万人,其中有近12万名青壮年外出打工。
 
“青壮年劳动力在农村已出现断层迹象,能进城的都进了城。在这种背景下,更应该让‘新生代农民’担负起农业科技创新的责任。”杨国庆表示。
 
他认为,农业科技创新的路径有很多,但一切的实践须在明确“谁来创新”之后。“所以,培养‘新生代农民’是一个亟待破解的现实命题。”
 
在年龄上,“新生代农民”是指上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出生,年龄在20~40岁的农民。
 
杨国庆将“新生代农民”称为终极主体,是因为他们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着使用者、最终受益者和终端消费者的角色,是农业科技企业产品的直接货币支付者。“可以说,农业科技企业生存发展的‘衣食父母’就是农民。”
 
“因此,‘新生代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最终主体地位,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杨国庆表示。
 
多管齐下发挥“新生代农民”作用
 
杨国庆认为,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或者说推动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时,相关部门往往将“新生代农民”这一终极主体的作用弱化。
 
为此,杨国庆表示,要充分发挥“新生代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需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培养职业农民、专业农民,让新一代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在农村或者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经营。
 
三是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多种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是合理引导人口流向,做到“双轮”驱动,既要推进城镇化,又要加强新农村建设。
 
《中国科学报》 (2012-05-04 A4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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