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莲
一般认为“独立学院”是中国的创举,但公办机构直接创办或参与创办私立高等教育的相关实践,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要早于中国。在俄罗斯,私立机构最积极的创办者,恰恰是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专科学校、学院)以及公立学术研究机构。超过一半的私立机构以这类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公立学术研究机构作为创办者或共同创办者。尽管是两种分离的法定实体,但如此创办的私立机构寓居于公立机构,享受公立机构的图书馆、体育设施、宿舍、实验室,并由公立机构校长进行非正式管理,并在实际上作为这些公立机构的分支运作。
“独立学院”现象还发生在格鲁吉亚。2010年,格鲁吉亚有214所私立机构,其中63所私立机构借用中学或高校的基础设施。比如格鲁吉亚第一所私立机构就是在第比利斯国立大学的基础上设立,另一所私立机构欧洲管理学校60%总资产来自公立机构第比利斯商业学校。
这与我国“假独立”、“校中校”现象如出一辙。“独立学院”在我国出现于1999年,而在俄罗斯和格鲁吉亚,转型伊始就诞生,时间上先于我国10年。中式“独立学院”鱼龙混杂,其中包括“挂靠或改制”模式,也就是私立机构挂靠公立机构,在俄罗斯,这被称为“搭车”。1996年,俄罗斯教育法规定公立机构热门专业自费生比例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25%,此规一出,公私纷纷联手:私立机构学生可以享用公立机构设施以及师资,公立机构借此收费。
俄罗斯和格鲁吉亚公立机构这么做的动机很简单:创收,保住人员不外流。转型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各国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即使被西方媒体称为转型“样板国”的捷克、匈牙利、波兰,也等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回到了转型前的经济水平,而其他国家一直等到2000年左右才恢复元气。
截至2001年1月,俄罗斯教育系统拖欠工资达25亿卢布,教育腐败盛行。相关调研显示,俄罗斯教育腐败之根源,在于教育公共资助剧减和民众贫困加深,高校教师和行政人员受贿更多关乎生存。格鲁吉亚1994年GDP仅为1989年的15%,内战和种族分离运动使经济雪上加霜,教育拨款占GDP的比重1991年超过7%,到1994年不足1%,公立机构创办私立高等教育,也是生计所迫,为了收支相抵熬过艰难岁月。可见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独立学院”是公立机构求生之举,而在我国,不乏谋利之需,动机上有别。
中式“独立学院”与俄罗斯、格鲁吉亚相关现象最大的区别,在于中国“独立学院”在纯粹私立高等教育诞生十余年后才出现,是典型的贬抑私立高等教育行为,而在俄罗斯和格鲁吉亚,该现象自转型之后诞生,无所谓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冲击和不公。中式“独立学院”是先有实践,后有法规追加,而俄罗斯法律一开始就对此加以认可。
根据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私立机构的创办者可以是国家权力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在俄罗斯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国内和国外组织、俄罗斯公民和外国公民。由于没有限定创办者所有制形式,俄罗斯各级政府组织都参与创办私立机构,尤其是在莫斯科,不乏国家部门以及国家杜马委员会和附属委员会。这早已突破经典私立高等教育的定义,而且比我国的“独立学院”走得更远,如此诞生的教育,更加公私莫辨。
1996年,俄罗斯教育法规定,公立机构可以招收自费生,有权出租土地(但所获租金应用于教育事业),可以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包括销售、出租校产、提供中介服务、参与股份制公司、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办校办产业。上述规定意在鼓励公立机构走市场化之路扩大财源,尽管其前提是不损害教学活动并遵守俄罗斯经营法,但鼓励尺度如此之大,必将导致公立机构在行为方式和精神气质上与私立机构不分伯仲。在具体运作上,公立机构往往效仿私立机构,以达到更高效率、争取更大市场份额。
《中国科学报》 (2012-04-25 B3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