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广清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3-19 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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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谁逼博士生中断科研生涯


 
一名博士,从其受教育到成才的时间约需20年。然而,受限于现行科研管理和人事制度,我国博士生毕业后大多另谋他就,不能继续从事先前的科研,导致这些骨干力量始终处于高端人才的初期阶段,且年复一年如是循环。这无疑是一种高层次人力资源浪费。
 
两会期间,一份由10名人大代表签名的关于《建立博士毕业生临时研究岗位制度》的建议案引发关注,焦点即为如何让博士生群体更好地成为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的骨干力量。
 
■本报记者 朱广清
 
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协副主席冯长根正在酝酿《缓解我国重大科研人才紧缺,为博士毕业生设立临时科研岗位》的建议案,《中国科学报》记者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曾倾听了他的部分见解。
 
此后,这份建议案得到与会10名人大代表的响应并签名;而且,签名人之一、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也提交了一份基本观点与之相同的建议案——《建议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并接受了记者的书面采访。
 
博士生群体是重大科研课题骨干力量
 
冯长根在其建议案中指出,从国际惯例看,博士生及博士毕业生中相当一部分人是一个国家高端科学研究具体执行者。近年来,我国理工农医类博士毕业生每年均超过3万人,2010年达34801人。上述群体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攻读学位期间跟随导师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是研究团队的骨干力量。
 
龚克在其建议案中也评价道:可以说,我国近几十年来所取得的重要科学技术成果,都是在广大研究生参与下完成的;同时,研究生是我国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是未来各个领域的骨干人才。
 
由此,龚克认为,提高研究生待遇,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国内某知名大学,一名导师领衔的实验室,近5年毕业的博士生有11名,然而无一人继续原来的专业方向。其中有2人出国做博士后,2人到国外公司任职,1人进入国内外企,1人在民企,3人进入事业单位,仅有2人选择留在高校和研究所。
 
也就是说,唯有在高校和研究所工作的2人,其工作与博士期间的研究方向相近,其他人基本改行或完全改行。
 
据中国科协2010年度开展的“我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职业取向调查”结果显示,仅24.3%的博士生找到的工作与其所学专业完全对口;与在职博士相比,应届博士毕业生获专业对口职位的比例更低。
 
签名人之一、中科院院士彭先觉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士生在跟随导师从事科研的过程中,能够了解科学前沿、探索自然规律、增长学识和才干,毕业就中断课题研究,“是莫大的浪费,更是一种奢侈行为”。
 
参与建议案签名的受访专家均表示,国家培养一名博士生大概需要20年时间,而目前一些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做出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在本领域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毕业后无法在课题组继续原有研究方向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冯长根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这是一种高层次人力资源浪费,是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项目未完博士生已毕业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的130名理工科博士生共参与科研项目188项,其中“973”计划项目20项,“863”计划项目1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3项,很多项目在重要研究方向上都会面临“项目没有完,博士生已毕业”的问题。
 
冯长根介绍,很多时候,博士毕业论文尽管达到较高水平,仍属于阶段性成果,更具价值的重大成果往往还在前头,而最具资格和技术水准达到更高水平的恰恰是那些“毕业”的博士。但由于学制有限,作为主力研究人员的博士生一旦毕业,不再继续原有研究,则会导致后续成果的延迟甚至中断。
 
以前述提及的某知名大学实验室为例,其中2名优秀博士生在毕业的前一年,导师已安排刚入学的博士生作接班准备,包括学习专业课程、研读相关文献,尤其是了解前期研究情况。然而后续人员毕竟无法掌握前期研究过程中详细的第一手情况,进入状态需较长时间,且每个博士生的资质和研究能力有别,因而,那2名博士生毕业后,课题进展速度放缓,成果产出大大减少。
 
这种情况周而复始,使该课题组的研究水平“曲线”波动十分严重,达到应有水准的时间被迫延长。由此看出,稳定的科研团队对研究项目的进展至关重要。
 
龚克则指出,由于研究经费基本上是按项目所需的“硬成本”核算,因而基本不考虑研究生的人力成本。近年来,国家允许在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内支付研究生补贴,然而其计算基础不是研究生人力成本本身,而是基于“硬成本”的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
 
这也意味着,一旦项目经费总额少,应有人力成本的支付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中,人员费用比例偏低的问题较突出。”冯长根认为。
 
据介绍,我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费用基本都严格控制在15%以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2011年前还没有人员费用相关规定。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为例,2011年其资助额度约为60万元,研究年限为3年,根据规定,人员经费应为8万元,平均每年不到3万元,而课题组研究生和博士后往往有3~4名。
 
冯长根说:“如果没有横向课题支撑,导师支付博士生与硕士生的费用会非常吃力。”
 
基于目前的科研经费管制制度,这样的工资标准很难对博士毕业生产生吸引力,更遑论留住人才。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劳务费的支出范围是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不包括聘用人员。
 
制度设计让留校成为障碍
 
冯长根在建议案中指出,博士毕业生离校转行的根本原因,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编制(队伍规模)已达国家规定饱和状态。由此,诸多制度设计限制了他们继续留校从事科研工作。
 
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主要包括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临时编制的博士后、无编制的访问学者和流动岗位聘用人员。
 
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提出,为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
 
该制度设计迫使博士毕业生很难以事业编制形式留校并在原课题组继续从事高端科学技术研究。
 
我国的博士后管理制度也规定,博士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时,近年来博士后工作站大多鼓励企业申报,因而很多博士毕业生不能通过做博士后方式继续原来的研究。
 
另一方面,受财政制约,博士后名额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十分有限,这与当前全社会科研投资7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并不适应。
 
此外,作为一种补充的访问学者和流动岗位也不适于博士毕业生。
 
目前国内高校的访问学者一般接受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譬如《清华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接受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已把应届博士毕业生排除在外。
 
流动岗位制度本是一种人员聘用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本土”博士毕业生在流动岗位上无法解决户口、职称等迫切的问题,甚至一些单位将流动岗位科研人员与雇佣的临时工一并管理,不仅对博士毕业生的长远发展不利,更难说有什么吸引力。
 
例如,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毕业后如果在临时岗位工作,而不是由某个单位正式接收,户口和档案须从培养单位转回原籍,这给研究生今后的就业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近年来,教育部虽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延长了学生毕业的择业期,允许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至2年,可在如北京一样的很多大城市,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年底之前落实好能解决户口的单位,否则不能留京,就会成为“北漂”,购房、购车、子女就学等都会受到影响。
 
而且,学校帮助保留户口,仅仅限于“保存”,不办理任何业务,如遇到婚姻登记、出国、补办身份证等,须先“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就目前的户籍制度而言,很多博士毕业生不得不放弃所热爱的研究工作,不管专业是否对口,先找一家单位解决户口和档案等问题。
 
建立博士生临时研究岗位
 
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参与冯长根建议案签名的全国人大常委、清华大学副校长袁驷,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饶子和,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均强调,迫切需要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完善现有的科研用人机制。
 
袁驷认为:“现在迫切需要探索科学研究与培养人才有效结合的机制,而且关键在于机制的灵活性而不是‘一刀切’。”
 
饶子和也赞同上述主张,即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鼓励学术‘近亲繁殖’,也不要‘因噎废食’”。
 
龚克则表示,研究生的待遇应该主要由研究经费来支出,因此必须相应地改变研究经费预算结构,即在申请项目时根据需要明确列出需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数目和相应的人头开支,在项目预算审查通过后进行拨款和支付。
 
“应该承认研究生的‘人力成本’,并参照项目承担单位初入职研究人员的收入给予补贴。”他强调。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指出:课题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以此为依据,冯长根呼吁,为缓解我国重大科研人才紧缺的现状,应尽快在高校与科研院所设立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助理岗位,同时赋予课题组负责人聘用研究助理的自主权。
 
具体而言,即允许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从事国家高端前沿科技研究项目的教授、研究员,根据科研需要,在本人科研经费额度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增设临时性工作岗位。经批准后,聘用应届博士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这样的聘任,只要同一课题科研经费许可,至少一两年,不设年限,采取双向自愿的原则,到课题完成为止。”冯长根对记者解释。
 
同时,在国家科研计划的科研经费中增加人员经费比例。
 
据了解,2011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曾联合发文,提高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比例,增加科研绩效费用,即间接提高了人员费。
 
2012年3月1日,我国首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利用广东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其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到项目经费的3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达50%。
 
这些规定在提高人员费用比例方面开了先河,然而并没有真正做到根据科研项目的人力资源需要列支人员费用。
 
因此,冯长根建议,应在更多的国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允许列支临时岗位人员费用。对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应届博士毕业生临时岗位,人员费标准可参照当年高校新入职博士毕业生的平均收入水平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前后同时也是应届博士生的最佳择业期。如果实行临时研究助理岗位,但没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也很难保证他们能够安心工作。
 
为此,冯长根强调,除了经费上的支持外,还应放宽应届博士毕业生的落户时间限制,并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留京等手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临时岗位工作年限应计入工龄;允许他们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
 
 
2:9
 
国内某大学实验室近5年毕业博士生11名,仅有2人选择留在高校和研究所,其他人基本改行。
 
24.3%
 
2010年,我国仅有24.3%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找到的工作与其所学专业完全对口;与在职博士相比,应届博士毕业生获专业对口职位的比例更低。
 
9000元
 
某国家项目资助额度约为60万元,研究年限为3年,人员经费约为8万元,按课题组3名研究生和博士后计算,每人每年不到9000元。
 
15%
 
我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费用基本都严格控制在15%以下,远低于国外水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2011年前尚无人员费用相关规定。
 
《中国科学报》 (2012-03-19 A3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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