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
(一)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
对符合下列三个及其以上条件的项目可申报特等奖:
1、在当代测绘地理
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科技创新特别突出,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总金额在三亿元(含)以上。
3、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测绘地理
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
5、在促进测绘地理
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或者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和引领作用的。
6、项目中的科技成果已获得二个及以上省部级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1项;各省级测绘学会推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可推荐1项;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规划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必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方法见附件2;每个项目需提供推荐书(含附件)一式8(特等奖16)份(至少含1份原件,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加以标注),推荐书(一至七项)电子版(Word光盘版)1张。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原件要求有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签名确认。每个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必须按规定填报。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未获国家或军事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保密类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候选人,申报担任项目第一候选人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三、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和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sbsm.gov.cn或www.csgpc.org)下载。
(二)本次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三)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推荐书(首页)请勿外加封面。
(四)若邮寄(速递)材料,请在邮寄外包装上注明“科技进步奖”字样,同时注明内装推荐项目数。
中国测绘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南百胜村1号。
邮 编:100048。E-mail: chxh@sbsm.gov.cn
联系人:马振福、马志勇。
电 话:010-88586458、88585404(兼传真)。
附件:
1.《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 推荐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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