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玉波 宋晓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2-3-9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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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事件处罚遭遇法律空白 业内人士建议入刑
 
近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委托,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举行了2012年区外院校美术类考试。然而,考试中却发生了严重的替考事件。
 
当日上午,在素描考试时,监考老师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4名考生的证件与报名底单不符。经核实,他们4人持假二代居民身份证、假联考证和假准考证,代替考生考试。
 
随后,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老师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大学西路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学校,将6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6名嫌疑人中有4名为替考“枪手”,1人涉嫌购买假身份证、假准考证、假联考证,另1人为考生家长介绍“枪手”作弊,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办理此案的民警浩斯巴特尔告诉记者,在这6人中,其中一人是包头某培训机构的老师,他负责联系替考的学生。由被替考的学生先向这个培训机构支付3000元考试费用,一旦考试成功,再支付余下的3000元,替考费用共计6000元。
 
替考已有产业化趋势?
 
记者在百度输入“替考网”,立即出现相关搜索结果17.4万个。随便点开一个网站,网页就会出现替考机构的广告词、商标、联系电话和客服QQ。
 
替考网站的内容非常齐全,不仅有替考、代考的流程,还有代考作弊设备。代考科目囊括了外语类、各种职业资格类、医学类考试,甚至还有考研、公务员考试,业务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所有的考试类型。
 
替考价格从2000元~1万元不等,其中面议居多。雅思、托福这样的考试,是按照协定成绩的价格收费。
 
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替考网不仅帮助客户提供考试服务,即使考试已过去,成绩不理想,服务仍继续。
 
李晓娟(化名)毕业于某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上学时成绩颇好。她从上大学时就开始做“枪手”,主要帮助别人考各类英语考试,比如自考、函授本科入学考试、成人本科入学考试等。
 
李晓娟说:“刚开始做替考时,因为心虚,进入考场之前一直很紧张。尤其是监考老师来回走动时,总觉得别人在盯着自己,可是考了几次都很成功,后来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我虽然不是‘职业枪手’,可由于有过那么几次经验,来找我替考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
 
李晓娟说,她主要帮别人考一些函授入学考试。职称英语考试等竞争不是很激烈,只要达到60分就算合格了。
 
另一名曾经当过替考的张东(化名)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替考已经有产业化趋势。一些学校在招收函授或自考学生时,就会作出考试保过的承诺,那些负责招生的老师几乎是提供全程服务,学生只需给老师交钱就行。
 
李晓娟说:“对于一些已经工作了的人,他们想要进行再教育,达到更高的学历,或者想要评个职称,但他们已经工作多年,不擅长考试,而他们也不差钱,于是,花钱雇人考试就慢慢形成市场了。”
 
据了解,替考是一件多方获利的事:替考者可以获得“劳务费”,被替考者通过考试后,可以评职称、涨工资等。
 
张东在2010年替考过一次,当时被替考的学生给老师交1000元,老师再给那些雇来的“枪手”500元。
 
李晓娟说,替考成功需要监考老师的配合。有的监考老师在考试之前已经被那些考生“打过招呼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因为他们拿人钱财。“对于替考的大学生来说,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据李晓娟介绍,2006年时,替考一科的劳务费大概是300元~500元,考试等级不同,价格也不同。但是现在已经不止这个数了——2011年替考一科的费用就已达到1000元,现在估计更高了。
 
替考处罚遭遇法律空白?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大学西路派出所了解到,此次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在素描考试中作弊的6人行政拘留和警告处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说到底,替考是作弊的一种形式,法律上没有对替考作出明文规定,所以,对这几个替考学生的处罚,公安机关只能按照‘伪造使用假证’来处理。”大学西路派出所所长李亚军说。
 
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对替考的处罚主要是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根据具体制度进行处罚,比如几年之内不准再参加考试、不予发放毕业证等,如在替考过程中涉及伪造证件等,就要按照造假证来处理。
 
张伟认为,替考本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大,波及范围也比较小,还上升不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在张东看来,即使被抓到了,也没有什么后果。2011年冬天,他曾替一个朋友参加成人本科入学考试,在考第二科时,被监考老师查出作弊。他的经验是,在巡考查问的过程中,坚决不承认,不说真名,坚决认定自己就是考生。监考老师也不会怎么样,只是不让再回考场参加考试,所考科目计零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1年~3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1年~3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有业内人士认为,考试作弊习惯上被视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规范和为数不多、刚性不够的行政规章进行规制,且多半针对考场内的考生,诸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批评”等,却往往对考场外“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枪手”和“掮客”无可奈何。即使“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了事。
 
低成本、高收益,于是,“枪手”走俏,“替考”管涌。
 
2月27日,3名内地男子在香港使用假身份证明文件代人参加托福考试,被判实时入狱10个月。裁判官斥3被告明知故犯,令国际认可的考试评估制度受损,行为可耻。
 
业内人士认为,“枪手”现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超出道德规制和一般性行政规章涉及的范畴,用刑法规范“枪手”、打击“替考”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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