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荞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9-29 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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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女两度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遭拒投诉自考办
 
今年,27岁的盲人姑娘董丽娜两次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却均被拒之门外。近日,小董致信北京市教委,投诉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简称自考办),以期维护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权利。
 
董丽娜说,她虽是全盲,但自幼热爱声音艺术,曾在全国“夏青杯”播音主持大赛中获二等奖。今年初,她到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参加播音主持专业自考本科班的学习,并依照相关要求,在指定网站报名参加将于4月份举行的高等教育自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本科的考试。不料3月时,朝阳区自考办通知她,称市自考办不允许盲人参加笔试课程考试,至于由主考院校负责的非笔试课程情况,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随后,小董想争取到传媒大学参加非笔试考试,但也遭到拒绝,“校方说市自考办不同意盲人参加,因为没有先例。”
 
今年7月,小董先后通过电邮、书信将自己的情况发给自考办,期望提前申请,准予她报名参加今年10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9月6日,自考办给出了一份书面回复,婉拒了她的请求。
 
昨天(9月28日),记者见到这份加盖自考办公章的回复信。信中称已将董丽娜的问题反映至其主考学校、考区和有关专家,并征求这三方面的意见,“三方均指出董丽娜同志目前的身体状况不宜参加该专业的考试。据此,我办建议考生在已开考的专业中,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专业。并将专业选择的情况上报我办,我办将另行研究。”
 
小董说,她通过媒体了解到2001年广东省、2002年河南省、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都有视障人士参加自考,广东省更为盲人自考生开设了专门的电脑考试教室。对于自己在北京的遭遇她十分不解、委屈。9月22日,小董致信市教委,投诉自考办。目前,她正在等待市教委的回复。“希望北京能允许视障人士参加这类的考试。”小董说。
 
■相关规定
 
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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