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9日,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召开的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7届会议上,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核准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大洋协会”)提出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申请,使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西南印度洋1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并在未来商业开发该资源时享有优先开发权。大洋协会秘书长金建才作为申请者代表在会上进行了陈述答辩。
这是继2001年在东太平洋获得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合同区后,我国在国际海底获得的第二块享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矿区,也是自国际海底管理局2010年5月7日通过《“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后接受和核准的第一份矿区申请。
利己,利人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获得矿区不仅有利于中国本身,也有利于国际整体利益。”金建才说。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组织和控制国际海底区域内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如要进行勘探开发,申请人须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交两块经探明的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海底区域。其中一块为合同区,由申请人签订合同后进行开发;另一块为保留区,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
“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是执行这种‘平行开发制’。”金建才表示。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对多金属结核进行了系统调查,1991年大洋协会获准在联合国登记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了1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开辟区。随后在开辟区进行了10个航次的调查研究工作,优选出7.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区,按期执行了规定的区域放弃任务。
“相对于多金属结核,多金属硫化物由于其矿床的特殊性和分布的有限性,不存在‘保留区’和‘合同区’。”金建才说,“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以参股方式(最大可达50%)参与矿区未来的商业开发和利益分享。”
以保护海洋环境为前提
金建才告诉记者,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议申请过程中,对我国的财政能力和技术能力基本没有异议,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勘探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上。
对此,大洋协会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表明了中国对保护海洋环境的负责任态度,针对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的疑问,重申了有关立场。
“我们主张‘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的开采活动不应该在海底活动热液喷口进行。”金建才说,“考虑到目前科学认识的局限和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应采取环境预警原则,与开采活动相关的设备试验应远离活动热液喷口,以免对海底活动热液喷口的生物群落造成可能的危害。”
同时,从科学研究、环境基线调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大洋协会提出,在需要时将使用能得到的最适当的设备对活动热液喷口进行调查和研究,以提高对热液喷口生态系统的科学认识水平,以便对热液喷口的生态环境进行科学评价,为保护热液区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
金建才表示,大洋协会结合海上勘探工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以往矿区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并将实施矿区海洋学和环境基线研究方案。
开采尚无时间表
“这次矿区申请获准,为我国开辟新的资源提供了很好的场所。”金建才表示。
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此次核准的1万平方公里矿区,8年后要放弃50%的矿区面积;到10年届满,要放弃75%的矿区,最后保留2500平方公里。
“这种机制是为了促使申请者早投入、多投入。如果不投入、不调查,就有可能把具有潜在经济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区域放弃掉。”金建才说。
因此,金建才认为,此次矿区申请获准,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资源潜力,还有利于提高对深海的科学认知水平和有效保护海底环境,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有关的深海技术装备研制迈上新台阶,“这甚至会大于资源本身的意义”。
当被问及核准矿区将于何时进行商业开发时,金建才表示“很难确定”,并称作为“先驱投资者”,将更着眼于开辟新的资源来源。金建才透露,国际海底管理局或将于明年着手制定相关商业开发制度。
“大洋协会将于年内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为期15年的勘探合同,并依照合同,履行开展有关环境监测、环境基线调查与研究、完成75%勘探区面积的放弃、培训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人员等义务。”金建才说,“我们准备邀请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于今年10月到中国访问并签署勘探合同。”
《科学时报》 (2011-08-09 A1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