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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士学位论文上网公示 有舞弊作伪等行为将撤销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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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的《
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山东将每年两次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撤销相关学位。山东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平台也于日前开通,对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在山东省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山东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有关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应及时处理有关异议,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及时撤销相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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