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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十二五”第一批重大项目开始申请 |
共13个项目;申报日期为2011年8月22-26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十二五”期间第一批13个重大项目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本批重大项目申请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批重大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
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受理针对某个项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
每个项目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部分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和承担单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申请书的正文应当按照重大项目正文撰写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6年12月”。
4.本次公布的13个重大项目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1年8月22-26日。
5.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6.依托单位应当在截止时间(8月26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7. 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相关重大项目的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相关重大项目的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重大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