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6-16 1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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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日NSFC—JSPS合作项目开始申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经双方协商,2012年度将共同资助合作项目14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0项,双边研讨会4个(其中2个在中国举办,2个在日本举办)。有关事项如下:
1、申请人资格
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必须具有2013年及以后结题的基金项目。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在研基金项目。
2、申报要求
中日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NSFC和JSPS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请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型选择正确的表格填写。
合作交流: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界面左侧菜单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点击右侧“新建申请书”-选择“合作交流”项目类型-点击右侧的“请点击展开子类别”-选择“NSFC-JSPS(中日)”。
双边学术研讨会: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界面左侧菜单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点击右侧“新建申请书”-选择“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或“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类型-点击右侧的“请点击展开子类别”-选择“NSFC-JSPS(中日)”。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中“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申请”栏目,将每年的合作计划逐年列出,包括中方的出访时间和出访人员的名单,日方来华的时间和人员的名单。
申请举办双边研讨会的申请人须提供中日参会人员名单,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国内3个不同的单位,且每个参会人员均须是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申请在日本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申请,并填写通知所附的英文申请书,以附件形式提交。
此外,申请人需将系统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打印一套纸质的中文申请书,经单位盖章确认后,于截止日期前递交或邮寄(以邮戳为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亚非及国际组织处(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3、申请截止日期和通知结果日期
中方申请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9日。评审结果将于2012年2月前上网公布并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处通知本人。
4、项目管理
如申请合作交流项目获得批准,申请人还需补充2012年的有关附件,包括日方的邀请函和来华确认函等。获准资助的经费将按6:0:4比例拨款。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须分别于2013、2014和2015年初基金委统一规定时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双边研讨会的申请人须负责在2013年初基金委统一规定时间提交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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