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近日出台相关条例和考核办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奖惩力度。
该省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条例规定,根据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分级和举报级别不同,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非法收购、加工、使用地沟油和瘦肉精的也被列入到被举报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中。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则规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瞒报、谎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市人民政府或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程春生)
《科学时报》 (2011-12-16 A2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