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30 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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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聚焦科技体制改革系列报道之四
关键词:网络视频答辩 备选项目库 问责机制 第三方独立评估 信用管理制度通报未通过验收项目 公示制度
一直以来,科技项目从申报立项到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怎样避免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评审如何杜绝“跑项目”、拉关系,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如何加强监管,改变课题监管不到位,课题组各自为战的局面?怎样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信息公开?
上述诸多问题成为科研领域长期的期待和诉求。为着力解决当前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上述两个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以下均简称“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项目组织实施中“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科技计划实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课题任务的组织实施强化法人管理责任;逐步建立支撑计划绩效评价体系,对计划参与主体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视频答辩实现项目评审“可查询、可追溯、可申述”
今年5月的一个下午,北京铁道大厦二层2号会议室里,长方条桌两旁坐着近20位专家,正翘首注视着前方的两块屏幕。工作人员用鼠标点击通话按钮后,左边屏幕出现上海第一答辩室现场图像。
这是记者在973计划2011年项目复评会议现场看到的一幕。本次会议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评审专家在北京的评审会场进行评审,各评审项目在本地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答辩。这是国家科技计划首次采用网络视频评审及答辩系统进行项目评审。
“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采取的是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的,即在专设的会场上,项目申请负责人当面向评审专家进行项目答辩汇报,而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给项目总体打分。这种方式尽管采用了同行评议的手段,但是由于评审专家与答辩人可以面对面的接触,难以完全保证评审的客观与公正;另一方面,科技计划面向全国,京外单位申请的项目也需要到北京进行答辩,致使评审效率难以提高。
据介绍,在项目评审方面,科技部已采用“网络视频(音频)、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项目答辩,实现了项目评审“可查询、可追溯、可申述”。自2011年5月起, 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都逐步以视频方式评审,在37个省(区、市)建设了47个答辩会场。参加答辩的科研人员认为,视频评审的方式让大家都能有机会参加答辩,减少了舟车劳顿,省出了科研时间,体现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在“十一五”实现科技项目网上“一站式”申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家科技项目网络视频答辩和评审。新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如863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就规定,科技部组织同行专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科技部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
据初步测算,今年有近5000个京外单位申请的项目在属地参加了视频(音频)答辩,仅差旅费一项就节约5000万元以上。如果按每个项目三个人参加答辩、往来需要三天时间计算,节省科技人员工作时间超过4.5万个工作日。
目前,网络视频评审和答辩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国。下一步,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快视频评审系统建设,构建统一的视频评审服务机制。
建立备选项目库,体现“上下结合”
科技部在“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和机制上,着力进行改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是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来源。
今年是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建设的第一年。备选项目如何产生的呢?首先,在指南编制和发布方面,国家科技计划将按照重点领域、研究方向公开征集和发布指南。同时,项目指南只提出优先领域和方向,不对具体技术路线、具体任务指标等作过多规定,不对申报人职称等作过多限制,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等各类科技研发主体均能参与到国家科技计划的申报中来。
在项目的征集方面,国家科技计划在注重部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适度拓展细分了推荐渠道。增加了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推荐渠道,给部门地方组织推荐不易覆盖的行业或者交叉综合创新需求申请打开方便之门;明确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可作为推荐渠道,有利于促进计划项目同基地和人才团队的紧密结合;明确了专家推荐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需求申报中的“智库”作用。
经过视频评审、综合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科技部按照科技规划确定的任务重点对分散的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凝练、组装,形成了国家科技计划的备选项目。
建立备选项目库是顺应当前形势发展需求,对需求项目申报渠道和方式进行的调整与改进。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需求和项目建议,围绕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凝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专家凝练重点项目和优先主题,聚焦国家目标进行系统布局,安排一批、储备一批。这样使计划项目安排体现“上下结合”,既有效反映科学家的探索和创新方向,又充分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即实现按研发需求配置创新资源,按规划部署重点任务,按预算安排计划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备选项目虽然扩大了推荐渠道,但对项目数量进行了控制,推荐主体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推荐的项目质量得到提高。同时,通过对项目需求和申报单位的优势分析与分类梳理,有利于集成优势单位和团队,优胜劣汰。
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建立问责机制
记者了解到,本次深入推进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旨在建立起一套权责明晰、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管理和问责机制。大力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成为本次改革中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
自2000年国家科技计划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制度以后,课题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单元。实施课题制管理,赋予课题组科研自主权,取得很大成效。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是国家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和具体课题承担者之间重要的“二传手”。尽管“十一五”时期对其发挥的作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少强制性和详细的实施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的问题,如课题组织实施未能按计划进行、课题经费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同时,在科学编制、合理调整课题预算方面也遇到了一些专业性困难。
如何解决我国科技计划管理存在责任主体缺失、过程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的问题?科技部表示,将把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作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动。
“十二五”期间将在课题制的基础上,把科技计划过程管理重心下移到法人单位,把管理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更明确,并让课题承担单位按法人负责制要求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如何落实项目(课题)法人管理责任制?据了解,承担单位将在课题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好课题申报和立项中的组织指导、项目(课题)实施中的协调服务、资产和成果管理中的统筹开放、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审核监督以及课题管理全过程的支撑服务等作用。
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此次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着力突出了“把握科研规律,创新管理方式”的基本理念。但是,顺应规律并不是放松管理,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也不等于放手不管。科技部表示,将加强科技经费监督检查,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绩效评价,促进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更加紧密结合。
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项目专员、专家总体组等多种形式来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十一五”期间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执行过程主要是通过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两个环节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然而,年度报告主要采取自评估的形式进行,中期评估对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也略显薄弱。“管理办法”将项目的中期评估进行弱化,而采取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项目专员、专家总体组等多种形式来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专员和专家总体组是科技支撑计划新提出的项目过程管理方式,主要针对一些围绕国家重大任务的项目进行管理。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将年度报告作为项目(课题)下一年度调整、撤销和拨款的重要依据,从而对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约束。
项目专员制就好比“工程监理”,他是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聘用专业人员,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反馈、协调和服务。实施项目专员制,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强化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信息反馈,加强计划管理单位和任务承担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将加强评估和监督,如建立完善国家科技计划评估评价体系,加强计划层面的定期综合评估,加强计划执行层面中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等管理环节各类参与主体的评估评价,并将评估评价结果与承担计划任务资格挂钩;建立完善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价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扩大试行第三方独立评估。
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科技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计划管理和实施的人员、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如,对于出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于在项目(课题)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课题)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课题),科技部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课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支撑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加强信用管理,对计划参与各方进行信用记录和评价
有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夸大技术经济指标、人为编造数据;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评审、咨询等评价活动的一些专家不能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一些存在利益或学术观点冲突的项目做不到公正评价。这些信用问题严重损坏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形象,并对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管理办法强调,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责任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科技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同一项目(课题)在不同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等中重复申报立项。对于重复申报和课题申请单位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五”计划管理将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如,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在申请书和任务书中增加科研诚信承诺内容;在项目申报和成果验收中使用抄袭剽窃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排查科研不端行为;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对计划参与各方进行全面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为参加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加强对科技人员学术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监督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制度建设;等等。
强化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项目将进行通报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管理办法对于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强化,明确提出了项目验收的主体、依据以及时间节点,也就是要求科技部组织计划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批复确定的任务考核指标为依据,项目验收工作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同时,管理办法提出,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半年仍不能接受验收的,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4.超过项目批复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支撑计划项目的资格。
强调信息公开,实行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相关信息公开,在主体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中,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并使其制度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必须进行立项公告和结题公告,对于非保密的项目,课题立项后即在科技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课题验收后,需对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进行公告。国家科技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验收结论由科技部书面通知项目组织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应向社会公示。
据悉,为了进一步增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信息公开,科技部将分领域、分计划、分步骤对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进行公示。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技资源汇交机制,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据悉,“十二五”将全面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网络化管理,覆盖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引导国家、行业、地方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全面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借现代化网络技术使科技计划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全面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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