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1-11-3 15: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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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四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名单如下:
   
菌种名称
拉丁学名
菌株号
嗜酸乳杆菌*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NCFM
动物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Bb-12
乳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lactis
HN019
Bi-07
鼠李糖乳杆菌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LGG
HN001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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