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名单如下:
菌种名称
|
拉丁学名
|
菌株号
|
嗜酸乳杆菌*
|
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
NCFM
|
动物双歧杆菌
|
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
Bb-12
|
乳双歧杆菌
|
Bifidobacterium lactis
|
HN019
|
Bi-07
|
鼠李糖乳杆菌
|
Lactobacillus rhamnosus
|
LGG
|
HN001
|
*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