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决定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基层就业、服务援助等“四大计划”,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县政绩考核,深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山东要求,各地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区域带动战略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山东规定,要将促进大学生创业纳入创业型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十二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比例减免相关税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从2012年起,山东应届高校毕业生将在办理就业手续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到2015年底,山东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山东还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将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的约束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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