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长乐 来源: 科学时报发布时间:2011-1-28 9: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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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乐:“副院长杀正院长”与高校体制改革

■某些社会组织中的人们,其精神已经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群碎片。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已经没有了由共同的追求和理想凝结成的目标或方向,而是“各自为战”。
■我国大学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传统的大学认识和大学观念进行突破,这是大学制度改革的思想前提。
最近,“江西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杀正院长并焚尸”的消息被广泛报道。其实,自从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杀师案”、“华中科技大学肖传国雇凶打人案”之后,这类凶案在大学中似乎也不意外了。在高校未对凶杀案原因进行深刻反思的情况下,凶杀案的残忍程度升级、引发原因多样也只是时间问题了。
当然,在全国一千多所高校中,这样的事情无疑是偶然、个别的事件,只是审视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目前我国大学的文化和精神形态,我们很难说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不普遍。对事件的反思,笔者以为起码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应该从目前的高校干部选拔标准及方式方面来反思。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高校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基本上都是按照社会性的行政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方式选拔的,这种选拔标准和方式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有许多硬性条件,比如年龄、学历、职称、资质(下一级职务年限)等。二是主要由组织部门来操作,逻辑是“组织部门干部的素质是高于常人的,他们可以在干部选拔中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能够把合适的干部选拔上来”。然而,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表明,这种将希望寄托于“领导高明”基础上的“伯乐相马”机制,不仅缺乏现代文明的理论依据,具有“人治”社会的特征,而且也包含着“人息政亡”的风险。九江学院的“官杀案”提示我们思考,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工作原则,是否适合于高校中的干部选拔?如果在大学中沿用社会上的“选官”机制和原则,社会上的官场弊端也必然会被带到大学中来,大学的本性会在“官本位”风气的冲击下变得世俗和功利,大学也难以成为真正的大学。
其次,应该从大学行政化的方面来反思。
近些年来,行政化意识和风气代替原来的政治化意识和风气,成为大学领域中的核心观念和思想,促使大学中的制度也向行政化方向倾斜。原来约束政治化制度的意识形态规则随着政治化体制的消失而淡化,新的能够有效约束行政化的规则又没有建立起来,大学的行政机构在精神和形态上越来越像衙门,教师和学生则越来越像被这些衙门管辖的“子民”,一些领导干部(校级和中层)也习惯了颐指气使,发号施令。领导的辉煌不只是理论上的,更是实际上的。比如:在学校的岗位津贴和教授评级中,领导无疑都是最高的;在“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或推荐中,领导无疑是要优先的。“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荣誉性机构,则基本上都是由官员组成的。“仕而优则学”、“仕而优则利”、“仕而优则名”,是如今高校中“靓丽的精神风景”。正是由于“官们”身上集聚了太多的利益、荣誉和恭维,给人们进行了“只有当官好”的现实示范,教授争当官,在如今的大学中已经不是意识层次上的问题亦即是否好意思去“争官”的问题,而是技术层次上的问题亦即为了能当上“官”或当上更大的“官”,如何不择手段,选择黑、白、黄道方法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九江学院“官杀案”,可以说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例证。
第三,应该从大学精神碎片化的方面来反思。
数年前,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提出了“社会断裂”和“社会溃败”的理论,他的理论既适应于解释社会的现象,也适应于解释高校中的现象。这种理论表明,由于社会中的制度和文化缺陷,使社会的结构发生断裂,社会肌体发生溃疡,某些社会组织中的人们,其精神已经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群碎片。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已经没有了由共同的追求和理想凝结成的目标或方向,而是“各自为战”,自己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具体到大学,就是大学中的人们并没有形成大学是“知识或学者共同体”的共识和信念,而是按照自己的大学想象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原则。由于学问或学术并没有成为大学人的共同追求和理想,在现在的大学中,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现象极其普遍,学术腐败现象也司空见惯,大学在本质上已经变成了一个治学(极少数人)、谋生(绝大多数人)、谋官者们集聚的大杂烩机构。
大学中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教育理想主义者和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在对大学本质和价值认识上的分歧,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大学标准和目标。在教育理想主义者方面,是以中外大学普适性的教育观念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一个不受行政权力影响的、纯粹的教育和学术机构,应该遵循教育的活动逻辑行事。而在各级教育管理机构方面,则是以社会现实和直接需要为依据的,主张大学应该是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工具,应该按照社会的活动逻辑来行事。由于在国家的大学认识中拒绝了世界大学的普适性理念(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因而使大学中的“谋食”和“谋利”者们获得了来自体制方面的支持,形成了大学中的“同床异梦”现象。正是这种分歧,致使大学中的活动逻辑混乱,价值目标分散,是非标准模糊。
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是以国家主义的教育观念为基础和核心的,因而大学的行政化是一种逻辑上的必然。又由于现实的大学制度延续了社会制度中“监督软化”的特点,因而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几乎可以畅通无阻、为所欲为,大学成了唐僧肉,谁都可以来享受,谁都不以为大学是一个需要负责任的机构。
谁都不会否认,我们的大学确实是在进步的,大学中的各类人员也确实都在认真工作,大学也确实为社会作出过巨大贡献。只是由于社会在大学是什么的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因而在同样工作的情况下,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同社会上的其他机构一样,大学虽然在名义上有各种规则和制度,但这些规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选择性地执行的,亦即在针对一般教师和学生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是有效的、刚性的、必须执行的。在面对有些领导或权威人士的时候,这些制度和规则就会变得富有弹性或软弱无力。这种“权大于法”、“官贵民贱”风气的流行,必然会造成人们对制度和规则的轻视和淡漠,造成大学人对大学精神和荣誉的疏远和游离,导致大学制度和文化生态的劣化,也会孕育出“官杀案”这样的恶性案件。
大学是社会理论和思想的发源地,也是社会文明和公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大学中的丑闻不仅是大学的耻辱,也是社会的耻辱。出现于九江学院中的“官杀案”,虽然只是一所学校的事情,暴露的却是高教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精神和道德,社会不能等闲视之,应该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检讨。该案件提示我国现阶段的大学制度改革,不应该是那种技术性、基层性、表面化的“渐进性”改革,而应该是教育思想具有明显突破性和前瞻性的实质性改革。其所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要体现大学的普世性特点,具有文明、理性、民主、科学的内涵,能引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和参与热情,使大学真正成为能够引领社会文明和正直风气的文化和教育机构。
审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大学制度建设活动,可以发现其中对世界大学制度进行了两方面的内容置换。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教授治校”被换成了“校长治校”,一是世界大学制度中的“大学自治”被换成了“共同参与”或“民主管理”。综观“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的内涵,两者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内容却千差万别。“教授治校”的前提是大学的精神和宗旨来自于大学内部,是大学人对自己的社会职责和文化使命自觉体悟的结果,因而是大学人的自觉选择和努力方向。“教授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民主和法制精神(因为教授是一个群体,“教授治校”体现的是教师的集体意志),是先有规则,后有校长。同时,校长由教授会选举或董事会投票决定,校长需要按大学的规则(宪章)办事。对于校长的去留,有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治校”的前提则是大学的宗旨和目标来自于大学外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决定),是社会赋予大学的。“校长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明显的“人治”精神,因为不仅校长是由社会中的某些“伯乐”选拔的,而且校长在大学中具有制定规则、改变规则、委任下属的权力。在“校长治校”的机制中,实质性的活动逻辑是先有校长,后有规则。同时,在大学内部,没有对校长明确的问责和撤换制度。校长可以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任何惩罚,但教师和学生对校长却没有有效或可操作的监督和罢免权利。这样的大学制度设计,不仅难以使大学克服以往的问题,也使大学难以与世界大学接轨,难以产生世界大学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所以,我国大学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传统的大学认识和大学观念进行突破,这是大学制度改革的思想前提。只有新思想的创造和传播,才能形成广泛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才能聚集起改革需要的强大力量。没有新思想指导的改革,则很容易在改革的过程中左支右绌,致使改革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而这,或许是九江学院“官杀案”对我们的深刻提示。
(作者为江苏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11-1-28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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