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侨联第十届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暨第三届新侨创业成果交流会开幕,约400人与会。这里积聚着在海外学习工作过的高层次人才。他们中大部分已经选择回国,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围绕战略型新兴产业展开的科技创新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是一个创新型国家的标志。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才工作,相继实施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今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同时指出,要坚持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做好人才“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坚持人才自主培养开发和引进海外人才相结合,加强人才和人才开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和海外智力,抓紧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适应对外开放的人才。
海外人才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资源,也是侨联组织的独特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回国发展的留学人才已经成为中国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据统计,1978年到2009年底,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62.07万人,截至2009年底,选择回国发展的已达49.74万人,2009年回国人数首次突破10万人,增幅达56.2%。全国已建成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2万余名留学人员在园内创业。目前,81%的科学院院士、54%的工程院院士、72%的863计划首席科学家都是海外留学、修学回国人员,他们在各个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
祖国发展成就人才
祖国的发展需要人才,祖国的发展成就人才。中国侨联在贯彻国家人才战略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积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充分发挥财力智力的优势,鼓励和支持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回国创业。
十年来,中国侨联与北京市侨联等单位,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根据海外新侨的要求和愿望,连续开展了十届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活动。先后与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重庆等省区市侨联合作,组织了来自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位海外学者,带着600多个科技项目和研究成果,参与了北京奥运、环渤海区域开发、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签订合作项目100余个,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我们还联合多个部门,表彰了在回国创业和为国服务中成绩突出的创新人才326人、创业成果100项、基层侨联组织36个,命名了科教兴国示范基地35个、科技进步带头人38名、科技兴业示范企业47个。推进各地成立了一批侨界专业人士联合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新侨回国创业服务组织。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发挥了新侨的独特作用,在推动国家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拓宽了侨联工作领域。
随着国家人才规划的实施,各项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宽松,条件更加优越,中国正成为海内外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创新创业热土。面对世情国情侨情的变化,中国侨联“八代会”上提出了“两个并重”的工作思路。我们相继成立了中国侨商联合会和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这两个平台层次高、联系广的优势,探索建立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与侨商企业交流合作机制。一方面,支持对新侨科研成果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鼓励相关行业的侨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进行合作开发;另一方面,利用海外高新技术人才的智力优势,为侨商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帮助他们解决创新转型中遇到的困难。
尽力吸引海外人才
吸引、鼓励海外高新技术人才回国创业和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我们将继续开展好海外高新技术人才为国服务和新侨创新成果交流活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在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各级侨联组织的共同努力,使新侨工作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辐射面更广、影响力更大,从而带动侨联工作整体跃升,提高为广大海外新侨回国创业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帮助海外新侨在为国服务活动中展现优势并实现自身价值。
回顾历史,广大华侨华人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如今,侨界科技工作者也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鼓励、引导广大新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按照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不断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战略中建功立业,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侨联主席)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