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完全自主招生在我国推行难,是因为我国现实的大学制度与大学应然的本质和规律的距离太远。或者说,是因为我国的大学在背离大学自然逻辑和规律方面走得太远。从教育逻辑上看,高等教育只是一种高层次的教育,接受高等教育不仅是一种权利、一次发展和提高的机会,也是一次追求知识和学问的跋涉过程,是需要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的。上大学不等于拿文凭,而是要达到某种专业标准才能毕业。大学要守住这个标准,需要大学中的人们特别是教师们能够理解大学的本质,并对教育精神有真挚的信仰。
在真正的教育中,高考只是学生进入某所学校的考试活动,入学不等于毕业,更不等于就能够拿到文凭。对大部分学生而言,除了直接的入学考试之外,还有转学或其他进入大学的方式,人们没有必要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高考上。事实上,真正的高考只是鉴别中学生是否适合上大学以及适合上某所大学的评价活动,考试本身并不附带为学生带来好工作、高地位的使命。这样的教育境界和认识,只有教育家们才具备并能够传导给学生,引导学生们理智地对待高考。同样,只有教育家们才能够营造出这样的教育环境和氛围来,因为他们确定的招生标准的核心词是“合适”,亦即某个学生是否适合这所大学,而不是上大学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
与此同时,高考的公平性,也不在于是自主招生还是统一招生,而在于其依据的是教育的逻辑还是非教育的逻辑;在于是把招生看成是教育的事情,还是教育之外的其他部门的事情。在前者,是由于高校招生是教育范畴内的事情,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因而其依据的逻辑无疑应该是教育的逻辑。那教育的逻辑是什么呢?就是促进学生人格和智慧的健全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公平、进步。若高考是按照这个目标设计的,那就应该说是合理的;若不是按照这个逻辑组织的,那就可以说是不合理的。在后者,由于高考是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因而理应由教育机构自己来组织(也可以由教育机构自愿委托的独立考试机构来组织)。任何非教育机构的控制或代替,都只能使教育效用和意义减弱。所以,高考若由教育之外的行政机构来主导,无论其采取的是统一招生方式还是所谓的自主(行政主导下的自主显然不是真正的自主)招生方式,其指导思想和精神主旨可以说都是行政性的,其依据的逻辑对教育而言都是“异己”的或被扭曲了的,很难得到教育内部力量的回应。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大学自主招生,国外的民众没有异议,我国港台地区的民众没有异议,唯独我国内地大学的自主招生却招致这么多批评的原因。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高考的意志不能来源于教育外部,只能来源于教育内部;不能以所谓的满足社会需要为原则,而应该以体现教育本质和宗旨为原则;高考应该促进教育进步和发展,而不应该阻碍或限制教育进步和发展。只有教育真正进步和发展了,教育促进社会文明风气高尚的意义实现了,社会和民众的需要也会自然地得到满足。教育及高考并非是要在个体、局部、时期性的意义上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文明,而是要在整体、长远、全面的意义上来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所以需要教育和高考必须是健康的、文明的。这个道理显然需要社会及大学都能够冷静地思考和理解。
诉诸我国高校的历史和现实,由于行政化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教师自主教育及参与大学管理的权利,抑制了教师的职业尊严和自豪感,使教师们没有了维护大学精神和声誉的责任和自觉性,使高校所制定的许多严格管理、严格教育的制度形同虚设,形成了一些学校在学生考试时普遍“放水”的现象(有些高校还以让学生顺利毕业为名,要求教师在考试时对学生“放水”),也形成了我国高校普遍性的入学即毕业的传统。这样的高校品质和境界显然无力承担自主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历史使命。所以,虽然笔者在去年发表的数篇讨论高考的文章中,也曾主张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代替我国长期实行的统一性高考方式;但笔者所主张的高校自主招生,绝对不是现在一些高校正在实施的部分自主招生,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要求及高校品质前提的自主招生,而是高校在完成领导及管理体制改革后,亦即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后的自主招生,笔者以为现实的高校是没有资格和能力承担自主招生任务的。
其所以进行这样的定性,是因为只有在高校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大学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家办学;只有在真正的教育家办学的情况下,高校才可能将社会公平、公正、正义的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招生观念和制度之中,在招生中自觉地保证教育公平,做到让社会理解、信服和支持。大学只有在教育家办学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真正的教育性意识。教育家是真正的教育品格和精神的体现者,因而他们所主导的大学决策可以保证是理性的、温和的、充满人性温情和光辉的。又由于他们主导的决策能够反映广大教师的意愿和理想,因而既会被教师所接受,又会是他们乐意实施和维护的。在此基础上组织的高校自主招生,才能符合教育规律和社会需要,保证大学与社会需要之间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说的教育家办学,是一种虚指而非实指。因为真正的教育家办学,并非是指绝对地按照校长个人的意志来办学。而是按照教育规律来办学,按照广大教师的理想和意愿来办学,按照大学的传统和精神来办学。一方面,所有好的大学校长,也就是教育家们,无疑都是有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和坚定的教育信仰的,他们对于大学的发展和建设都有自己独特的治校方略和教育目标。另一方面,作为教育家的大学校长们,是有坚定的人才和知识观念的,也是善于吸收社会各方面优秀思想和方法的。他们不仅会坚持自己的独立思考,更会集思广益,注意吸收教师和学生的聪明才智,积极发扬所在大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家办学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正是每个教育家的独特思想和方式,才会会聚成国家层次上的多样化大学形态,才能形成高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形成大学同行都自觉接受的职业规则,从而推动国家层次上的教育的整体性、实质性进步。
好的高考制度是与好的教育制度连在一起的,好的教育制度又是与好的社会制度连在一起的。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好的高考制度,能够促进好的教育制度的形成,好的教育制度,又能够促进好的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大学完全的自主招生制度一致的教育制度是,大学必须由教育家来办学。否则,什么样的自主招生,都会漏洞百出,被社会所诟病。这个预见或许过于悲观,但它是我们实实在在的经验。相比于理想而言,经验才是靠得住的。
(作者为江苏大学教授)
《科学时报》 (2010-7-9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