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月31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西安交大李连生、束鹏程两教授起诉同校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位教授“名誉侵权案”。这出“造假者”状告“揭假者”的“好戏”,让学术造假这个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丑陋现象再次成为焦点。
中国科协曾做过一项针对博士生的调查。调查中,有39%和23%的博士生认为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是“值得同情”和“可以原谅”的。
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造假似乎已成了学术界的“潜规则”。让素来以追求严谨著称的学者们对造假行为包容、同情甚至“亲身体验”,说到底其实和压在他们头上的“重担”有着直接关系。
从90年代起,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开始被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所推行,并逐渐成为我国考核评价学术成果的主要标准。从硕士到博士、从讲师到教授,从校长到院士,这一系列“质变”大都需要先完成“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多少文章,出版过多少著作,获得过多少学术奖,承担过什么级别的研究项目”等“量变”。
让原本思维活跃的学者们像奶牛按时挤奶一样定时定量地提供精神产品,这制度设置本身就不合理、不科学,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起了“逼良为娼”的作用,难怪会有“四成博士生同情学术造假者”一说。
说到底,学术研究还是应该遵循科学规律。好的研究成果,有时几年、十几年才能出一个,而不可能是每学期、每学年像流水线一样匀速生产出来的。眼下,学术造假、揭假层出不穷,在依法处理造假者的同时,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对现行的量化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只有等拥有了科学、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以及学术监督机制,学术造假才有可能真正“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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