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经过详细对比,发现许永刚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涉嫌大量的抄袭或雷同。(王小明/摄)
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
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所著博士论文,在2006年出版成《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5月30日被自称是“学生家长”的网友举报存在严重抄袭:全书354页40万字中,竟然有202页约19万字为抄袭得来,被抄袭论文或刊物达44种。在该书署名中,许永刚为第一作者。2006年11月,许永刚也曾因涉嫌抄袭论文而被媒体曝光。
举报者自称“学生家长”
记者在天涯社区论坛发现,一名自称是“学生家长”的网友于2009年5月30日12时发表帖子《抄袭,又是抄袭——博士论文也是抄袭》,文中直指广州体育学院现任院长许永刚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抄袭情况极其严重,也有个别伪造文献”,并详细列举了该书涉嫌存在抄袭现象的202页具体页码以及被抄袭的论文。
该帖子称,许永刚所著的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于2004年6月脱稿,2006年4月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根据苏州大学博士论文关于原创的声明,其博士论文属于原创著作,若引用他人的,应当在各章节参考文献中注明。但是,根据比对,许永刚的论文截至已检索之日止,已发现有二十多处是将别人论文或文章整篇整篇复制过来的。”
此外,帖子中提到,早在2006年,许永刚就被爆出一篇名为《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的论文涉嫌抄袭,并被各大媒体相继报道,许永刚当时对记者称“这篇文章我没有参与过写作,之所以挂我的名字,是因为只有挂了我的名字才不需要交论文的版面费”。然而,在其2006年出版的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中,就已经将《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一文收入书中。
“学生家长”在帖子中讲述了自己发帖的理由,“一个惯于抄袭的博士,一个治学不严的教授,一个被多次曝光抄袭的院长,他的私掌(章)盖在你孩子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你能接受吗?”
该书涉嫌大量抄袭或雷同
根据帖子的内容,记者通过专业人士找到了2006年4月第一次出版的《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以及所列出的涉嫌被抄袭的论文44篇,进行了详细的对比,确实发现该书涉嫌大量的抄袭或雷同。
其中有一些是涉嫌对原论文结构大段文字一字不落的抄袭,有一些则是对原论文中除图表即举例外的理论文字进行抄袭,而有一些部分对原论文的抄袭超过了80%。该书与如此多的论文和期刊雷同,但各章节的参考文献中一字未提被抄袭的论文或期刊。
如在该书第一部分导论中,从第18-20页论述“世界竞技体育发展的趋势”中,就将2003年5月出版的《体育文化导刊》期刊中杨树安所作《世界竞技体育发展的五大趋势》第一部分大段落抄袭,对比之下,两篇论文中雷同的部分行文一字不差。
在该书第二部分第一章第5节关于“政府理性及我国垄断问题的经济学分析”部分中,几乎将2002年第三期的《中国行政管理》中武汉大学商学院袁泽沛所写的《政府理性及我国垄断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中80%的文字全部抄袭,段落、标题甚至是标点符号均出现高度雷同,涉及的页面有64页-68页。然而,在该书69页对于该章节的主要参考文献中,一字未提到引用过袁泽沛的论文。
经鉴定对比,记者发现,在许永刚的博士论文《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中,全书354页共40万字,已发现有202页约19万字是抄袭44篇论文或期刊所得,在其参考文献中,均未提到这些期刊或论文。
他三年前曾涉嫌抄袭论文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11月,许永刚就因涉嫌抄袭论文而被媒体曝光,当时涉嫌抄袭的论文题为《中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衍变的研究》,该论文第一作者为许永刚,第二作者为王恒同,被抄袭的是一篇题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的论文。
在《中国青年报》对此“抄袭门”进行的特别报道中,详述两篇论文“换汤不换药”,除引言和结论将近1000字外,中间正文部分几乎一字不差。而许永刚当时对此称“可能是因为不挂我的名字发不出来”。对于是否是抄袭的问题,则称“应该是在引用上,特别在参考文献上还是有问题的,应该忠实原文”,并称是他的学生没有仔细查找出处。
然而,记者根据网友的报料,并经过仔细查找发现,在许永刚2006年4月第一版的博士论文中,却将2006年被曝光涉嫌抄袭的论文一字不漏,甚至连里面的图表也全部收录进了该书(见该书182页—189页)。在《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后记中,注明了该书为许永刚2004年“脱稿”所作。许永刚在后记中写道,“为了完成这篇论文,我熬过了不少个不眠之夜,克服了种种困难,付出了很多很多”,并称有“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后的轻松,更称该论文的著成是第二作者——许永刚的博士生导师孙民治教授(曾任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和北京体育师范学院院长)“学术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一作者许永刚简介
在《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一书封面处,注明许永刚为广州体育学院教授、苏州大学教育学博士、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硕士、广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有多项兼任职务。
同时,注明他近年来曾在《体育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首都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70篇,出版和参与出版专著、教材8部,承担了省部级以上课题13项,其中国家级课题3项。他参与编写的《篮球运动高级教程》获“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许永刚现任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第二作者孙民治简介
许永刚的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中国篮球运动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北京体育师范学院院长。
■当事方反应 许永刚同意受访最后关头却爽约
7月5日下午6时15分许,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中国竞技体育制度创新》第一署名人许永刚,并希望他对此事件进行回应。许永刚马上邀请记者前往广州体育学院,并称在他的办公室接受记者的采访。
然而,当记者5分钟后再次打电话给许永刚时,他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无法收到信号的状态。在距离记者第一次打电话15分钟后,记者到达了许永刚的办公室门口,敲了许久的门,仍无人应。广州体育学院科研处办公室一名李姓副处长告诉记者,许院长前一阵子仍在办公室内,但不知道为何现在不在,当他使用办公室座机拨打许永刚电话时,也一直无人接听。
其后的一个小时内,记者多次拨打许永刚的电话,但仍是无人接听或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直到截稿时,许永刚没有再联系记者。
■律师说法 该行为属于剽窃
记者了解到,界定抄袭行为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内容、主题结构等)是否相同或雷同;看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每个作品“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就此事件,记者也咨询了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崔晓航律师。崔律师表示,该行为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剽窃,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是将他人的创造性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抄袭论文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