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受贿领刑
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桂受益受贿一案。告人桂受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九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桂受益,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籍湖北省襄樊市,原周口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受益先后利用其担任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周口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17567元,美金2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桂受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在纪检部门对其受贿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较为主动坦白了其受贿事实,并已将全部涉案赃款退交纪检部门,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桂受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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