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湘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2009-6-6 1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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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出台学术道德规范 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
 
近日,为了规范全校师员工的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意识,鼓励学术创新,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式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并下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规范》中对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举报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规范》对八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一是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是伪造、拼凑、篡改科学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三是伪造学术经历;四是一稿多投、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五是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六是不当或滥用署名;七是滥用学术信誉;八是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行为。
 
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等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受理举报等日常工作,具体挂靠在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部。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由副校长韩杰才担任,黄文虎院士、杜善义院士、李生教授、杨士勤教授、吴林教授、何钟怡教授、强文义教授、李泽生教授担任常设委员。
 
《规范》规定,对于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和相关科研人员,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包括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博导岗位;取消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硕导、博导岗位的资格;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硕导、博导岗位的聘任资格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学位享受其相应的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撤销当事人行政职务;对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撤销其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学术奖励、学术荣誉及其他资格;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责令其向有关个和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范》同时对违反本规范的在校学生处理方式和对违反本规范教职工的处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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