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显峰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30 14: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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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禹锡案能否成为中国科学界镜鉴
 
韩国偶像级科学家黄禹锡再次走入公众视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0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尽管是以囚徒的身份亮相,但这个学术丑闻的主角却为他的祖国赢得了不错的口碑,起码在近邻中国,舆论对这个明星科学家的“倒掉”以及倒掉后的种种,赞誉有加。
 
这样的赞誉并无喝倒彩之嫌。2005年底,有关黄禹锡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首尔大学调查认定黄禹锡学术造假后,宣布解除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韩国检察部门于今年8月份对黄禹锡提出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等指控,并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这一系列的举措,让已经对学术界审丑疲劳的中国舆论,有了不一样的感受。
 
回看以往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学术不端事件,有几个当事人因为舆论哗然、群情激愤而受到大快人心的惩处?甚至连陈进那种严重造假、事涉欺诈的“科学家”我们都宽容了。中国院士制度设立至今,倒是有过院士被除名的先例,却是因为政治或者经济问题的原故,并没有哪一位因为学术腐败问题丢掉了这个最高学术荣誉,遑论受到法律的惩处了。
 
诸如“汉芯”等众多学术不端和黄禹锡造假事件,虽然方法和手段不同,但性质完全相同:都以虚假的科研成果欺骗了国家和公众。相同性质的造假丑闻,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我们居然可以心安理得、见怪不怪!很诧异,“与国际接轨”的远见,这个时候居然会跑得无影无踪。
 
黄禹锡案应该成为中国学术界的一面镜鉴。学术造假这样的事情毕竟不像杀人放火,当一个人屡试不爽且能从中得到好处的时候,他的道德感就会模糊,就会更加放纵。可以以道德问题归咎于他,但以纳税人的钱作为研究经费,却以虚假的成果欺瞒公众,就超越了道德的边界,成了法律问题。
 
我们不要以隔岸观火的心态,去“欣赏”一个国家怎样将自己“伟大的科学家”变成了囚徒,而应该学会反思,如何完善我们的学术腐败惩戒机制,真正以法律的力量捍卫知识的尊严和国家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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