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0日)下午1时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获悉,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为其做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丁海洋律师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
丁海洋律师说,有媒体报道付成励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要求获得轻判,这是不实之词,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要求对其轻判。
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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